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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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3 09:16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henzhen Kaizhong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1] - 公司成立于深圳凯中电机整流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1] - 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获证监会核准发行3600万股普通股 并于2016年11月24日在深交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1号 邮政编码518118 [1] - 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8,368,949元 全部为普通股 [1]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1]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电机整流子 电机组件 集电环 连接器 五金件 塑胶产品 机加工零件 电池配件 汽车电控配件 汽车零配件 设备和模具的研发 销售及生产 [1] - 经营范围内含国内商业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普通货运(需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 - 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1] 股份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8500万股 每股面值1元 由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深圳凯中电机整流子有限公司净资产认购 [1] - 当前已发行股份数为328,368,949股 均为普通股 [1] - 公司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特殊情况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且财务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2]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包括选举董事 审议利润分配 增减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 合并分立等职权 [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25] - 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负责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检查决议执行情况 [25]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且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9][3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获得股利 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监督公司经营 查阅公司文件 剩余财产分配等 [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4][5]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章程 缴纳股款 不得抽回股本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8] 重要控制条款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经股东会批准 [8] - 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10% 或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 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情形需经股东会审议 [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或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符合公司法及章程规定 且股份回购后需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或注销 [2] 会议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10] - 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且不迟于会议当日9:30 [10]
扬帆新材: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12 16:2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名称为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YANG FAN NEW MATERIALS (ZHE JIANG) CO,LTD [5] - 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25号 邮政编码312369 [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75.013万元 [7] - 公司系由原浙江扬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45085889D [2] 上市与股份结构 - 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 [4] - 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475.013万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3475.013万股 [20] - 公司设立时以截至2012年10月31日净资产172530155.37元折合股本9000万股 [19] 公司治理结构 -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9]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 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12]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人 职工董事1人 设董事长1人 [47] - 公司设立共产党组织 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监督建议权 股份转让权 查阅复制权 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 [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34] - 股东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39]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进行股份质押应在事实发生2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40] 股东会机制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董事 审议利润分配 增减注册资本等职权 [46]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50]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81] 董事会职能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经营计划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 [4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11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121]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不得行使表决权 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122] 反收购措施 - 在发生恶意收购情况下 董事会可采取分析收购方资料 选择其他收购者 调整股权结构等反收购措施 [48] - 连续180日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采取反收购措施 [48] - 收购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具有至少五年以上与公司相同业务管理经验 [41] -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被辞退时 公司应按其任职年限内税前薪酬总额5倍支付赔偿金 [48] 经营范围与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是通过股份公司形式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生产优质产品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13] - 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 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 化工产品研发等 [14][15]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8] 股份管理规范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16]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 [28] -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9]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 [29]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 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 [55]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 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 [56]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58] - 独立董事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7]
成大生物: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12 16:1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LIAONING CHENGDA BIOTECHNOLOGY CO LTD,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浑南新区新放街1号,邮政编码110179 [4] - 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1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完成在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程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65万股,并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645万元,股份总数为4164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6][2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115]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其辞任之日起30日内选举确定新的董事长并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 [8] -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 [50]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物药品研究与开发、疫苗生产(具体项目以药品生产许可证为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限制的品种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18] - 公司可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业务发展和自身能力,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18] 股份相关事项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22]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360000000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 [23]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除外 [28] 股东权利义务 - 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有权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 [37] -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37]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3] 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0万元,应当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53] - 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52]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23][124] - 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127][128]
三友化工: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2 16:1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河北省股份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股办(1999)第48号文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1] - 公司于2003年6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 于2003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 - 公司注册名称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TANGSHAN SANYOU CHEMICAL INDUSTRIES CO LTD[3] - 公司住所位于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 邮政编码063305[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64,349,448元[4]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4] 股本变动历史 - 2005年6月30日实施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2004年度末总股本3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转增后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增至12,000万股[2] - 2006年5月31日实施200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2005年度末总股本4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转增后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增至20,904万股[2] - 2008年1月1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4,096万股股份[2] - 2008年6月11日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公开增发后总股本58,696万股为基数 每10股送3股同时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 转增后股份总数增至93,913.6万股[2] - 2012年2月29日完成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401万股股份 公司总股本增至123,359.0325万股[3] - 2012年实施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总股本123,359.03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85,038.5487万股[3] - 2017年6月19日完成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396.3961万股股份 公司总股本增至206,434.9448万股[3] 公司治理结构 -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4] -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并开展党的活动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5] -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43] - 公司设董事会 由15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5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2人[53] 经营范围与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立足海洋资源禀赋 推进盐化工产业创新与升级[5] - 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与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等一般事项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发电业务、供电业务等许可项目[6]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5,000万股 向发起人发行25,000万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7]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1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依照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分配、请求召开股东会、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查阅公司章程等权利[14]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等义务[1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 股东会运作机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23]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负责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 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5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5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56]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59] -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 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9] - 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60]
盐湖股份: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2 11:1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QINGHAI YANHU INDUSTRY CO LTD [6] - 公司住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 邮政编码816000 [6]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 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91572541亿元 [6][8]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6] 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5,291,572,541股 全部为普通股 [8]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5亿股 占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75% 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13]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1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的权利 [15] - 股东有权依法请求召开 召集 主持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 复制公司章程 股东名册等资料 [15]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 [18]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 [21] - 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 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2人 [48]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其产生及变更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3]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总工程师 总经济师等 [5] 投资与经营 -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5] - 公司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 资产负债率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5] - 公司投资应坚持突出主业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规模 [6]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肥料生产 危险化学品经营 矿产资源勘查 矿产资源开采等许可项目及化肥销售 矿物洗选加工等一般项目 [6][7] 股东会运作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2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 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 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38]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5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52] -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制定具体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应报股东会和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备案 [54] 关联交易与担保 -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39]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3]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3]
绿色动力: 公司章程(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8-12 09:1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Dynagre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 Ltd [4] - 公司注册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007号九洲电器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为0755-33607688 传真为0755-33631220 [4][6] -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2年4月23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152708132 [2][3] 股本结构与上市历程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70000万股 其中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3.54% 安徽省江淮成长投资基金中心持股9.96% [10] - 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345000000股 [3] - 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6200000股 [4] - 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32240000股 [4] - 当前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93453258股 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989093466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404359792股 [11] 公司章程核心条款 - 公司章程经多次股东大会修订 最新修订拟于2025年股东大会通过 [2] - 公司经营宗旨为促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并获取满意回报 [14] - 经营范围涵盖垃圾焚烧技术开发 设备设计 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等环保产业领域 [15] - 公司股份采用记名式 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存管 H股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托管 [11][19]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 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 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 [12][60]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董事选举 利润分配 增减注册资本等职权 [33][34] -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选连任 [6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 [7] 股份管理规范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12]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2] - 禁止短线交易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12] - H股转让需满足支付港币2.5元登记费 已缴印花税 联名持有人不超过4位等条件 [22][2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提案权 查阅会计账簿等权利 [27][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起代位诉讼 [30]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32] - 股东承担遵守章程 缴纳股款 不抽回股本等义务 [31]
梅轮电梯: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2 09:1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中文注册名称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Zhejiang Meilun Elevator Co, Ltd [1] - 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700万股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892.9469万元 股份总数34892.9469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1] - 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齐陶路888号 [1] - 公司发起人为钱雪林 钱雪根 王铼根 傅燕 朱国建 合计认购230,000,000股 占100% [1] 公司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生产立体车库 机械配件 电梯配件 乘客电梯 载货电梯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整机制造 安装 改造和维修 [1] - 经销电扶梯及各种机械零配件 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 [1] - 经营范围可根据发展需要经登记机关核准调整 并可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1] 股份结构与管理 - 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1] - 公司或子公司不得以赠与 垫资 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股者提供资助 [1]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 -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数的25% 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 股东大会权限 -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 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更换董事监事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7] -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公司债券 [7] - 对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 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章程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7] - 审议批准担保事项 交易事项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7] - 审议批准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7] - 审议批准每年度借款发生额在上年度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借款及相关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7] 董事会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名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3]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23] -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23] - 拟订重大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 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23] - 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聘任解聘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3] - 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23] 独立董事制度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26]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 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 [27] -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 监事会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 [2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但连任不得超过六年 [29]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 [29] - 依法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9] 关联交易与风险控制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 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 由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 [1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7] - 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侵占公司资产或占用公司资金 存在占用情况应扣减分配红利偿还 [7]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详细规定召开和表决程序 作为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12] - 公司设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3]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23] -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23]
泰禾股份: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2 04:0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CAC NANTONG CHEMICAL CO.,LTD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区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0万元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5,000万股 均为普通股 [2][8] -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 [2] - 公司系由南通泰禾化工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 在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2] 公司治理结构 -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3] -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3] - 公司设立共产党组织 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4]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 职工代表董事1名 [47][10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 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34] 经营范围与宗旨 - 公司经营目的为提高劳动生产率 提高产品质量 开发新产品 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4] - 许可经营范围包括农药生产 危险化学品生产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等 [4] - 一般经营范围包括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化工产品销售等 [5]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6][7]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6]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11] -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建议质询权 股份转让权 查阅复制权等权利 [14]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 缴纳股款 不得抽回股本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提起诉讼 [1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占用资金 不得强令提供担保 [19] 股东会运作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3][27] - 股东会通知需在年度会议20日前 临时会议15日前以公告方式发出 [29]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3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40]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临时会议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 [51][52]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52] - 董事应遵守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44][45] - 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 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55][57]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需经股东会决议 [8][35]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 [2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 [21][3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 [50]
新农开发: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8-11 16:2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中文名称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Xinjiang Talimu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Co Ltd [2] - 公司成立于1999年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批准设立 注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000710896307E [2] - 公司于1999年3月23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9,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并于1999年4月29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住所位于新疆阿拉尔市四团(永宁镇)光明路335号档案馆二楼 邮政编码843407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1,512,820元 全部为普通股 [3][6]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 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381,512,820股 均为普通股 [6] - 发起人为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 认购股份20,400万股 出资方式为非货币出资 出资时间为1997年12月31日 [6]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6]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6]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运用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手段追求股东和社会利益最大化 [4] - 主营业务包括农业种植 牧渔养殖 农产品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 农业机械制造修理 塑料皮革制品销售 棉纺织品生产销售 以及自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 [4] 公司治理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 党委成员7人 设党委书记1人 副书记1人 专职副书记1人 委员4人 [43] -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坚持"双向进入 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43][44] - 党组织工作经费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比例计提 [46]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可设副董事长1人 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1/3 [53] - 董事任期三年 可连选连任 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48][5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监督建议权 股份转让权 查阅复制权 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 [10]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章程 缴纳股款 不抽回股本 不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占用资金 不得要求违规担保 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 [16]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为公司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董事 审议报告 利润分配 增减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 合并分立 修改章程等职权 [17][18]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 年度会议每年召开1次 [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1] -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1/2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32] 股份增减与回购 - 公司增加资本可采用公开发行 定向发行 派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 [7] - 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 合并 员工持股计划 异议股东收购 转换债券 维护公司价值等情形回购股份 [7] - 回购股份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回购后需按规定期限转让或注销 [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 [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有股份25% 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9] - 持有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9]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表决 [34] - 对外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包括超过净资产50%担保 超过总资产30%担保 对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 [18]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 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19] 投资与交易权限 - 董事会审议事项包括交易金额超总资产10% 超净资产10%且金额超1000万元 交易产生利润超净利润10%且金额超100万元等 [55] - 关联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 [56]
天源迪科: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1 16:2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HENZHEN TIANYUAN DIC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2] - 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亭社区广夏路1号创智云中心A栋2501 邮政编码518049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7,744,672元 [2]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由原深圳天源迪科计算机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 以净资产整体折股方式设立 [1] - 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获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 并于2010年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1]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董事长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2] - 公司设董事会 由六名董事构成 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 [41] -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董事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 合并分立等职权 [15][16]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职权 [41]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637,744,672股 全部为普通股 [4]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权结构中陈友持股1,537.90万股占比19.82% 吴志东持股1,216.80万股占比15.68% 陈鲁康持股1,047.80万股占比13.50% [4]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数的25%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6] 经营范围与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为用理念创造价值 用软件服务社会 [3] - 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销售与售后服务 计算机网络设计 软件开发 系统集成 信息系统咨询 通信产品代理销售 自有物业租赁等 [3] - 许可经营项目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生产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监督公司经营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权利 [8][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9]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章程 依认购股份缴纳股款 不得抽回股本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3] 重要治理机制 - 公司设立共产党组织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 对外担保单笔超过净资产10% 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 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 [16] - 独立董事需符合独立性要求 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承担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 [48][49][50]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