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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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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正退出A股舞台
财联社· 2025-12-06 05:08
改革背景与政策驱动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生效,其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可不设监事会 [4]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12月发布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按章程在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5] - 证监会于2025年3月28日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落实新公司法,标志着A股上市公司正式从“三会一层”进入“两会一层”治理时代 [5] - 根据证监会过渡期安排,券商应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 [5] 行业改革进展与范围 - 目前**42家上市券商已全部**完成撤销监事会的改革,将核心职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移交 [1][3][11] - 改革流程遵循合规要求,包括议案起草、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表决及完整信息披露 [1] - 改革路径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二是同步修改公司章程,从制度根源完成调整 [5] - 除券商外,银行、基金公司等股东方也正陆续撤销监事会,例如英大基金、益民基金、方正富邦基金、招商证券资管等 [1] - 其他官宣改革的机构还包括华鑫股份(华鑫证券)、湘财股份(湘财证券)、哈投股份(江海证券)、华福证券、金融街证券、财信证券等 [6] 职责移交与治理架构变化 - 监事会撤销后,其核心职责全面移交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涵盖三大领域 [7][8] - 一是内部监督职权,包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及重大决策程序合规性的监督 [9] - 二是财务信息审核职责,负责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信息披露合规 [9] - 三是内外部审计监督协调职责,统筹内部审计并对接外部审计机构,保障审计独立性和有效性 [9] - 审计委员会相较于监事会更贴近公司经营决策环节,能更及时发现问题,提升内部监督的效率和针对性 [9] - 中证协已为落实新公司法,对**18项规则文件**的部分条款表述进行了修改 [12] 改革影响与行业意义 - 此次改革消除了证券行业此前在监事会设置上与其他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使公司治理更符合普遍监管标准 [10] - 从短期看,改革实现了内部监督职责的清晰划分,避免了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职责交叉重叠,减少了内部沟通成本,提升了监督效率 [14] - 从长期看,此次改革是证券行业公司治理体系的一次重要完善,有助于提升内部控制水平,更好地应对行业竞争和市场波动 [14] - 统一的治理架构有利于提升证券行业的整体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 [14] - 近30年的监事会制度正在退出A股公司治理舞台 [13] - 随着上市券商改革收官,证券行业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监管导向已全面对齐,对行业长期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14] 监管关注与后续展望 - 监管高度关注证券业改革情况,今年10月底地方证监局已陆续向券商下发文件,要求报送监事会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10][11] - 行业整体改革推进速度超出预期,为后续监管对接奠定了良好基础 [11] - 可以预见,从**2026年起**,在董事会的建设与运行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将变得最为繁忙、最具挑战性且任务最为繁重 [2]
新华鲜报|我国将迎来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
新华网· 2025-12-06 00:52
法规概述 -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这是中国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 [1] - 该条例在《公司法》《证券法》基础上 对上市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进行细化和明确 [1] 市场背景与监管主线 - 中国上市公司规模快速增长 结构持续优化 质量不断提升 超过5000家上市公司构成资本市场基石 [3] - 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是近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重点工作 条例围绕此主线做出系统规定 [3] 并购重组监管 - 条例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提出基本规范性要求 [3] - 旨在助力上市公司依法用好并购重组工具 实现产业整合和做优做强 [3] 投资者保护与回报 - 条例设专章对投资者保护作出规定 [3] - 明确上市公司有关注投资价值 提升盈利能力和回报水平的义务 严禁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3] - 进一步健全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机制 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 [3] - 防范恶意规避强制退市或利用重整程序损害投资者利益 [4] - 要求主动退市的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或其他合法形式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4] 公司治理规范 - 条例设专章将上市公司治理问题作为规范重点 [4] - 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章程和治理架构 压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 [4] - 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 发挥公司内设机构监督制约作用 [4] 财务造假防范与打击 - 条例将防范打击财务造假作为重点内容 [4] - 强化关联交易监管 规定造假分红和薪酬退回机制 [4] - 禁止关联方 客户 供应商 合作方等第三方配合造假并设置专门罚则 强化责任追究 [4] 法规意义 - 该行政法规将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 [5]
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征求意见,四个“突出”透视万字长文
第一财经· 2025-12-06 00:52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该条例全文超过1.2万字 共八章七十四条 旨在覆盖上市公司“全生命周期” 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 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与强化监管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依据 [1] - 条例意见稿坚持问题导向 突出四个重点:规范公司治理、支持并购重组、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条例作为关键行政法规 将衔接《证券法》《公司法》与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则 提升监管执法有效性与震慑力 促进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与健康运作 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 [1][2] 公司治理 - 条例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设立“公司治理”专章 共24条4400余字 占全文三分之一 细化并补充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原则性规定 [3] - 重点规范内容包括:公司章程与基本治理架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 董事高管的忠实勤勉义务 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职责 股东表决权委托及股份代持行为 [3] - 旨在通过完善治理要求与规范关键少数行为 提升治理有效性 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根基 [3] 并购重组 - 条例明确收购与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含义 稳定市场预期 同时强化重点规范 明确并购重组基本要求、程序及监管机制 [4] - 细化完善《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 包括收购定义、收购人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等 [4] - 完善财务顾问监管制度 细化其聘请、职责及独立性要求 规定财务顾问需就委托人行为合规性及信息披露文件真实性等进行核查验证并出具意见 以促使其在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中更好发挥“把关”作用 [4] - 旨在通过规范收购人资格、收购行为、资产重组行为及财务顾问业务 发挥并购重组优化公司股权与资产业务结构、支持产业整合升级的作用 [4] 打击违法行为 - 加大针对财务造假的制度供给 包括:强化关联交易监管以防范操纵利润或系统性造假 要求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明确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的事前审核与事后调查职责 规定造假分红与薪酬退回机制 禁止第三方配合造假并明确其法律责任以破除造假“生态圈” [5] - 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利用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并设置专门的法律责任 [5] - 明确董事会负有积极追偿的义务 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调查 董事会应通过各种方式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5] 投资者保护 - 明确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有促进提升投资价值的要求 进一步健全现金分红与股份回购制度机制 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 [6] - 强化投资者保护 坚决防范上市公司规避退市或通过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要求主动退市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等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并对退市后的股票转让或交易作出安排 [6] - 条例提炼总结了市值管理、分红回购等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 核心在于强化积极回报投资者的意识 督促公司将提升投资价值内化为制度与行动 [6] - 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证券交易所的终止上市交易决定” 以加大对违规规避退市行为的监管力度 [6] - 明确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协作沟通机制 防止无拯救价值的上市公司利用重整程序损害债权人及投资者利益 [7]
我国首部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将出炉 突出对公司治理的规范,突出对并购重组活动的支持,突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突出对投资者的保护
证券时报· 2025-12-05 22:53
文章核心观点 - 我国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夯实严监严管的法治基础,促进上市公司规范与高质量发展 [1] - 该条例覆盖上市公司“全生命周期”,强化全链条监管,重点规范公司治理、支持并购重组、打击违法行为并保护投资者 [1] - 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力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并将行之有效的监管举措在行政法规层面予以固化 [1][4] 公司治理规范 - 设立专章强化公司治理,规范上市公司章程、基本治理架构及组织机构职权划分 [2] - 直接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行为,压实其忠实勤勉义务 [2] - 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明确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定位,发挥内设机构的监督制约作用 [2] - 规范股东质押股票、委托表决权、代持股份等行为 [2] - 细化补充《公司法》和《证券法》要求,加强自治约束,促进各方归位尽责 [3] 投资者保护 - 设立“保护投资者”专章,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严禁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3] - 进一步健全现金分红、股份回购制度机制,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 [3] - 坚决防范退市公司通过“假重整”、恶意规避强制退市等方式损害投资者利益 [3] - 要求主动退市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或其他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并对退市后的股票转让或交易作出安排 [3] - 在行政法规层面固化市值管理、分红回购等监管举措,督促上市公司将提升投资价值内化为制度并积极行动 [4] 并购重组支持 - 进一步释放监管对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明确收购定义、收购人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等 [5] - 完善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程序及监管机制,并完善财务顾问监管制度 [5] - 对财务顾问的聘请、职责、独立性要求等做细化规定,促使其在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中更好发挥“把关”作用 [5] - 保持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强化重点规范的同时,切实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 [6] 违法行为打击与财务造假防范 - 强化关联交易监管,强调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性和合规性,防范操纵利润或系统性造假 [6] - 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的事前审核、事后调查职责 [6] - 规定造假分红、薪酬退回机制,并禁止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第三方配合造假,明确其法律责任以破除造假“生态圈” [7] - 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担保,并设置专门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董事会积极追偿的义务 [7] - 突出对违规占用担保的惩治,严格执行退市重整制度,全面严格行政监督管理举措 [7] - 禁止任何人干扰退市决定,加大规避退市行为的监管力度,防止无拯救价值的公司利用重整程序损害债权人及投资者利益 [7] - 强调上市公司依法真实披露信息,从防范、惩处等角度加强规制,严厉打击财务造假 [8] - 就公平披露、配合披露、豁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实践中的重点问题,通过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来治理 [8] 条例出台背景与意义 - 我国上市公司数量已超过5000家,质量持续提升,但部分公司董事高管诚信规范意识不高,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时有失效,急需行政法规层面进行全面规范 [9] - 上市公司监管领域此前缺少一部上承《证券法》《公司法》、下接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则的行政法规 [9] - 当前发布条例时机成熟,文件修订既贴合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诉求,也从并购重组、市值管理、回报投资者方面进行规范鼓励 [9] - 条例强化了严监严管的法治基调,明确监管底线要求,促进上市公司在规范道路上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9]
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公司治理 支持并购重组 打击违法行为 强化投资者保护
中国证券报· 2025-12-05 22:40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行政法规全面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健全监管法规体系,以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1] 公司治理规范 - 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设专章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细化补充公司法和证券法,衔接下位法要求 [1] - 规范公司章程和基本治理架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压实董事高管的忠实勤勉义务 [2] - 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明确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定位,发挥内设机构的监督制约作用 [2] - 推动公司建立健全监督制衡机制,督促关键少数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防范利益冲突 [5] 并购重组支持 - 细化完善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明确收购定义、收购人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以稳定市场预期 [2] - 完善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程序及监管机制 [2] - 完善财务顾问监管制度,细化财务顾问的聘请、职责、独立性要求,促使其在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中更好发挥“把关”作用 [2] - 立足基础,明确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含义与要求 [6] 违法行为打击与财务造假规制 - 强化公司内部监督制约,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的事前审核、事后调查职责 [3] - 规定造假分红及薪酬退回机制 [2][3] - 禁止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合作方等第三方配合造假,并明确其法律责任,以破除造假“生态圈” [3] - 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担保,并设置专门的法律责任,打击大股东长期侵占资金、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 - 明确董事会积极追偿的义务,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涉嫌违法违规开展调查,董事会需维护公司利益 [3] - 从防范、惩处等不同角度加强规制,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这一恶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6] 投资者保护与价值提升 - 设“投资者保护”专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4] - 明确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促进提升投资价值的要求,严禁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4] - 进一步健全现金分红、股份回购制度机制,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 [4] - 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推动提升投资价值,相关要求在条例中做了规定 [1] - 条例核心是强化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回报投资者的意识,督促公司将依法提升投资价值内化为内部制度与行动 [6] - 坚决防范退市公司通过恶意规避强制退市等方式损害投资者利益 [4] - 要求主动退市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或其他合法形式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并对股票终止上市后的转让或交易作出安排 [4] - 在股票退市、破产重整等问题上,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保障制度严格执行 [6] 信息披露与退市监管 - 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相关重点部署在条例中做了规定 [1] - 关注公平披露、配合披露、豁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实践中的重点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案 [6] - 加大退市监管力度,相关要求在条例中做了规定 [1]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5 19:53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调整 - 公司计划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职位,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职权,相关内部制度将相应废止 [19][63][70] - 为配合取消监事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计划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9][22][71] 董事会换届选举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12月28日届满,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1]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已通过决议,提名吴立华、董继勇、吴宁晨、徐龙祥、肖兰花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赵雷、黄惠春、夏维剑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24][32] - 所有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资格证书 [2][4] 控股股东及关键人员持股情况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立华直接持有公司1251.00万股,占总股本的17.46% [6]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宁晨直接持有公司1121.95万股,占总股本的15.66% [9] - 董事、总经理董继勇直接及通过南京宝利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86.68万股,占总股本的8.19% [8] - 董事、首席科学家徐龙祥直接持有公司414.03万股,占总股本的5.78% [10]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12月22日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 [37][43] -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43][44] - 董事会换届选举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 [3][49]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海证券报· 2025-12-05 19:46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调整 - 公司计划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并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50] - 该调整旨在响应并落实新《公司法》及配套监管规则,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机制[20][24][51] - 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已获董事会及监事会全票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3][24] 公司章程与核心制度全面修订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删除与“监事会”、“监事”相关的条款,并将“监事会”职权修改为由“审计委员会”行使[24][50][51] - 董事会一次性审议通过了22项治理制度的修订或制定,涵盖《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核心制度[26][42][43] - 此次大规模制度修订是为了确保公司治理与最新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保持同步[24][42][51]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安排 -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2日14点30分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2][3][5] - 股东会审议的核心议案为《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6][24]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10][14] 董事会成员变动 - 公司董事徐卫晖因身体原因,于2025年12月5日辞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46][47] - 徐卫晖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48] - 公司对徐卫晖在任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其已按公司制度完成工作交接[48][49] 监事会成员后续安排 -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现任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20][51] - 待取消监事会议案通过后,监事姜明群、任文昌、丁凤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51] - 公司对三位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51]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5 19:30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 [1][4][30] - 会议选举申庆飞、冯立明、甘学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石勇、刘家祥、丁浩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4][6][7][8][9] - 第九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非独立董事(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1] - 独立董事候选人石勇为会计专业人士,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32] -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进行审议 [28] 新任董事候选人背景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申庆飞(1981年出生)具有高级经济师、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资格,现任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并兼任湖南东方钪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33]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冯立明(1964年出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4,615,500股股份,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5][36]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甘学贤(1979年出生)为公司现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持有公司1,210,000股股份,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6][37] - 独立董事候选人石勇(1968年出生)为注册会计师、副教授,现任河南理工大学副教授 [3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家祥(1964年出生)为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自2022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39]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丁浩(1964年出生)为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自2023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40] - 所有候选人均声明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4][36][37][38][39][40][41] 公司章程与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新《公司法》等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42]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42] - 公司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计划修订27项制度,新制定3项制度,因整合原因废止2项制度 [42][43] - 修订及制定的制度范围广泛,涵盖财务、内控、信息披露、投资、关联交易、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多个方面 [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 《公司章程》修订及部分治理制度(第4.22-4.30子议案)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章程》修订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27][42][43]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5 19:17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调整 -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于2025年12月5日分别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6] - 取消监事会旨在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要求,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9][18] - 公司现任监事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 [9][18] - 公司计划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删除“监事会”章节及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部分条款 [50]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预计2026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51.02万元 [6][10][20] - 具体交易构成包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北京冠城嘉和物业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北京和顺中兴投资有限公司承租停车场,预计年租金88.16万元;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同一关联方承租办公场所及车位,预计年租金162.86万元 [10][23]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由交易双方参照周边同类业务的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制定,交易目的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 [10][27][28] -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7][20][21]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安排 -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1][31][32] - 本次临时股东会拟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33] - 网络投票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 [32] -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至18日 [37][41]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5 19:03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变更 - 公司计划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此项变更是为了符合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 [1] - 与监事会相关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1] 公司章程与制度修订进程 -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 - 相关议案及部分新制定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拟修订、制定的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1][3] 变更过渡期安排 -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继续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包括对公司经营、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2] - 变更事项最终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及时办理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