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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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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鲜报|我国将迎来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
新华网· 2025-12-06 00:52
法规概述 -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这是中国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 [1] - 该条例在《公司法》《证券法》基础上 对上市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进行细化和明确 [1] 市场背景与监管主线 - 中国上市公司规模快速增长 结构持续优化 质量不断提升 超过5000家上市公司构成资本市场基石 [3] - 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是近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重点工作 条例围绕此主线做出系统规定 [3] 并购重组监管 - 条例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提出基本规范性要求 [3] - 旨在助力上市公司依法用好并购重组工具 实现产业整合和做优做强 [3] 投资者保护与回报 - 条例设专章对投资者保护作出规定 [3] - 明确上市公司有关注投资价值 提升盈利能力和回报水平的义务 严禁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3] - 进一步健全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机制 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 [3] - 防范恶意规避强制退市或利用重整程序损害投资者利益 [4] - 要求主动退市的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或其他合法形式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4] 公司治理规范 - 条例设专章将上市公司治理问题作为规范重点 [4] - 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章程和治理架构 压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 [4] - 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 发挥公司内设机构监督制约作用 [4] 财务造假防范与打击 - 条例将防范打击财务造假作为重点内容 [4] - 强化关联交易监管 规定造假分红和薪酬退回机制 [4] - 禁止关联方 客户 供应商 合作方等第三方配合造假并设置专门罚则 强化责任追究 [4] 法规意义 - 该行政法规将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 [5]
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征求意见(政策速递)
人民日报· 2025-12-06 00:04
政策核心 -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这是中国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 [1] 监管目标与框架 - 条例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制定 [1] - 条例以夯实监管执法及投资者保护基础和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主要内容 [1] - 条例旨在依法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的行为,巩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础 [1] 公司治理要求 - 条例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规范治理架构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行为 [2] - 此举旨在促进提升治理的有效性,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2] 信息披露监管 - 条例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特别是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造假” [2] - 打击和防范措施包括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约、追责追偿机制,以及禁止第三方配合造假等多维度手段 [2] 并购重组规范 - 条例将细化完善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 [2] - 条例进一步明确财务顾问的职责定位和独立性要求,以支持产业整合升级和企业转型 [2] 投资者保护措施 - 条例对市值管理、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作出明确要求,旨在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回报投资者意识 [2] - 条例明确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安排,以防范上市公司规避退市、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2] 违法违规行为打击 - 条例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细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措施 [2] - 条例对占用担保、配合造假等行为设置了专门罚则 [2]
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征求意见 打击和防范信息披露“财务造假” 加强投资者保护(政策速递)
人民日报· 2025-12-05 22:01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这是中国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 旨在通过强化监管、防范风险来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并夯实资本市场基础 [1] 监管框架与目标 - 条例以夯实监管执法及投资者保护基础和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主要内容 依法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的行为 巩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础 [1] 公司治理要求 -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要求 规范治理架构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行为 以提升治理有效性并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2] 信息披露监管 -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造假” 通过健全内部监督制约、追责追偿机制 并禁止第三方配合造假等方式进行多维度重点打击和防范 [2] 并购重组规范 - 规范并购重组行为 细化完善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 进一步明确财务顾问的职责定位和独立性要求 以支持产业整合升级和企业转型 [2] 投资者保护措施 - 加强投资者保护 对市值管理、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作出明确要求 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回报投资者意识 [2] - 明确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安排 防范上市公司规避退市或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2] 违法违规行为打击 -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细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措施 并对占用担保、配合造假等行为设置专门罚则 [2]
证监会重磅发布,中国首部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来了!
华尔街见闻· 2025-12-05 18:26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标志着监管进入更加系统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1][10][11] 公司治理与“关键少数”约束 - 条例设专章规范公司治理,重点约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行为 [1][3] - 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设置审计委员会,其成员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过半数需为独立董事,且召集人须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3] - 强制规定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监督重大利益冲突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3] - 规范股东质押股票、委托表决权、代持股份等行为,压实董事高管的忠实勤勉义务 [3] 财务造假全链条打击机制 - 构建“源头防控+过程监测+事后追责”全链条机制打击财务造假 [1][5] - 严禁上市公司通过虚构交易、滥用会计政策等方式编制虚假财报,要求定期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5] - 明确禁止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及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协助编制虚假财报,违者将被处以100万元至1000万元罚款 [6] - 创新设立造假收益回溯制度,要求董事会收回责任股东的超额利润及董事、高管多领的薪酬与股权期权 [6] - 对未勤勉尽责的证券服务机构,最高可处业务收入五倍罚款,无收入或收入不足50万元的,罚款额达50万元至250万元 [6] 并购重组监管与支持 - 条例进一步释放监管对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明确收购定义、收购人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等关键要素 [1][7] - 完善财务顾问监管制度,细化财务顾问的聘请、职责和独立性要求,以支持产业整合升级和企业转型 [7] - 旨在强化重点规范的同时保持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 [7] 投资者保护与退市机制 - 条例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明确上市公司有关注投资价值、提升盈利能力和回报水平的义务 [1][8] - 健全现金分红、股份回购制度机制,推动上市公司从“融资”向“回报”转变 [1][8][9] - 要求主动退市公司必须提供现金选择权或其他合法形式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1][8] - 坚决防范退市公司通过“假重整”、恶意规避强制退市等方式损害投资者利益,禁止任何人干扰退市决定 [8] 监管法规体系整合与意义 - 条例填补了上市公司监管领域缺少一部上承《公司法》、《证券法》,下接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则的行政法规的空白 [1] - 将散落在法律中的要求进行系统性整合,为上市公司“立规矩”“划红线”,是对相关法律制度的进一步细化与明确 [1][4] - 条例起草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夯实监管执法及投资者保护基础为主要内容 [2] - 是落实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的举措之一,后续将经过征求意见等程序后正式发布 [11]
82问代中小投资者发声,现场质询21家高风险公司!中证投服中心股东会专项行权圆满完成
证券时报· 2025-07-04 04:21
中证投服中心对高风险公司股东会专项行权 - 中证投服中心围绕内控机制建设、独立董事作用发挥、内部追责机制三方面对21家高风险公司展开质询,累计抛出82个核心问题[1][4] - 21家高风险公司由中证投服中心会同沪深交易所及证监会派出机构选定,均因资金占用、财务舞弊等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并实施风险警示[3] - 高风险公司现场答复率达100%,部分公司已采取加强财务培训、聘请外部机构建立"大内控"体系等措施[8] 内控机制建设质询重点 - 针对会计差错暴露的内控问题,建议公司提升内控制度针对性,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与内部监督审核,防范财务舞弊和资金占用[4] - 多家公司回应称已汲取教训,加强财务人员合规培训,或通过外部专业机构建立"大内控"管理体系[8] 独立董事监督职能强化 - 中证投服中心查阅21家公司62名独董履职报告,针对性提问并要求解释说明[4] - 建议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独董发挥专业能力审慎核查,在财务舞弊高风险领域主动履职[4] - 部分独董回应称已全程参与年审环节核查程序,或频繁与管理层探讨经营合规性问题[8] 内部追责机制落实情况 - 质询未追责公司董事会说明原因及后续计划,多数公司表示已采取降职减薪等手段[5][9] 监管政策与市场生态改善 - 证监会等六部门文件强调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要求落实独董改革、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11] - 2023年独董新规发布后,独董参与重大决策积极性提升,对年报提出异议频次增加[11] 中证投服中心未来行动方向 - 下一步将提升持股行权广度深度,推动上市公司强化公众公司意识及投资者回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