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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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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股份: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7 16:41
交易概况 - 江苏综艺拟通过现金增资及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 [1] - 兴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核查 [1] - 自查期间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8月11日 [1] 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 - 核查范围包括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威锋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及其直系亲属 [2] - 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性质账户纳入核查范围 [4][5] 股票交易情况 - 李璇(沈伟伟子女)累计买入900股,截至2025年8月11日结余900股 [2] - 王晓丰(汤婷婷配偶)累计买入2,200股并全部卖出,截至期末结余0股 [2] - 兴业证券自营账户存在买卖行为但未披露具体数量 [5] 相关承诺内容 - 沈伟伟承诺未向子女透露重组信息,李璇交易行为系个人投资决策 [2] - 汤婷婷承诺未向配偶透露重组信息,王晓丰交易行为系个人投资判断 [3] - 相关自然人均承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3] - 兴业证券承诺自营账户交易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且严格执行信息隔离制度 [5] 核查结论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查询证明及相关承诺文件 [6]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主体股票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6] - 上述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6]
海航控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24
交易背景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100%股权 [1] - 本次交易自查期间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6月6日 [4] -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 [4] 股票交易情况 - 自查期间部分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 相关交易数据包括累计买入股份、累计卖出股份及期末持股情况 [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 其权益投资总部和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5] - 除上述情况外 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未发生二级市场股票交易 [6] 合规性声明 - 相关自然人声明其股票交易行为基于二级市场判断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联 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或市场操纵行为 [5] - 银河证券说明已建立严格信息隔离机制 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 未利用内幕信息 [6] - 相关方承诺若违反规定愿将交易收益上缴上市公司并承担法律责任 [5] 核查结论 - 经核查相关方自查报告、承诺函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证明 认定相关交易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 [6] - 上述交易行为对本次现金收购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6] - 法律意见基于相关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和承诺文件出具 [3][4]
苏州光格科技2025年激励计划内幕交易自查无异常
新浪财经· 2025-08-25 08:19
公司治理与合规 -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1] - 公司于次日披露公告并对激励计划采取保密措施及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 [1] - 自查范围涵盖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查询期间为草案披露前六个月(2025年2月至相关日期) [1] -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8月19日出具的证明 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1] - 经核查未发现内幕交易及信息泄露情形 所有核查对象行为符合规定 [1]
富煌钢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8 13:08
交易终止及股票自查情况 - 安徽富煌钢构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自查期间为2024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2] -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交易对方、中介机构等7类主体,涉及董事、监事、高管及直系亲属等[2] 股票交易明细 - 自查期间共有9名自然人存在股票交易行为,累计卖出量最大为富煌建设董事戴阳(30万股),其次为常务副总裁赵维龙(20万股)[3] - 中介机构经办人员亲属林凤苗交易量达18万股,买卖数量相等且期末无持仓[3] - 证券部员工任晶晶买卖数量分别为2.28万股和2.65万股,交易后清零持仓[3] 相关主体承诺声明 - 所有涉及交易的自然人均声明交易基于公开信息决策,否认利用内幕信息[4][5][6][7][8][9][10][11][12][13][14] - 交易方承诺将收益上交上市公司,并承担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4][5][6][7][8][9][10][11][12][13][14]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 - 国元证券核查后认为相关股票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依据包括登记表、持股证明及访谈记录等[15]
富煌钢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8 13:08
交易自查情况 -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自查期间为2024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覆盖停牌前6个月至终止交易披露前一交易日 [1] -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等7类主体,涵盖直系亲属关系 [2] - 自查期间共有9名自然人存在股票交易行为,涉及累计买入量最高为戴阳配偶丁惠(27,000股),累计卖出量最高为戴阳(300,000股) [2][3] 自然人交易明细 - 富煌建设董事戴阳未买入但卖出300,000股,其配偶丁惠买卖净减持82,000股 [2] - 富煌建设常务副总裁赵维龙清仓200,000股,其配偶李俊梅完成100股对倒交易 [2] - 证券部员工任晶晶净卖出3,700股,交易对方关联方吴海啸及配偶秦宗贵分别完成22,000股和5,600股净卖出 [2][3] - 中介机构经办人员亲属林凤苗完成180,000股对倒交易 [3] 主体承诺内容 - 所有交易主体均声明交易基于公开信息决策,否认利用内幕信息 [4][5][6][7][8][9][10][11][12][13][14] - 相关自然人承诺将交易收益上交上市公司,并承担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4][5][6][7][8][9][10][11][12][13][14] - 交易对方高管及其配偶强调未通过工作关系获取内幕信息 [10][11] 财务顾问结论 -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在文件真实完整前提下,相关交易不构成内幕交易 [14][15]
富煌钢构: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8 13:08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核查意见 [2] - 自查期间为2024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涵盖停牌前6个月至终止交易披露前一交易日 [2] 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 核查范围内共有9名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机构未买卖 [3][4] - 富煌建设董事戴阳累计卖出300,000股,结余0股 [4] - 富煌建设常务副总裁赵维龙累计卖出200,000股,结余0股 [4] - 证券部员工任晶晶累计买入22,800股,卖出26,500股,结余0股 [4] - 中介机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经办人员李莉之母亲林凤苗累计买入180,000股,卖出180,000股,结余0股 [6] 相关主体承诺 - 相关主体均承诺买卖股票行为系个人投资决策,未利用内幕信息 [7][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 - 若买卖行为被认定不当,相关主体承诺上交全部收益 [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 核查意见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3]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7 19:06
重大资产置换交易 - 安源煤业拟以煤炭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与江西江钨控股持有的金环磁选57%股份进行置换,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2] - 交易标的金环磁选股份数量为8550万股,对应57%股权比例[2]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2] 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 - 自查期间为2024年10月3日至2025年6月27日,覆盖重组提示性公告前6个月至草案披露前一日[2] - 核查范围涵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中介机构等五类主体及其关联人员[3] - 共发现28名自然人和1家机构(中信证券)在核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4][18] 股票交易行为说明 - 自然人交易者包括上市公司员工亲属(如证券事务部职员母亲屈承秀)、标的公司高管亲属(如金环磁选董事配偶黄梅瑛)及间接持股员工等[5][7][9] - 所有交易方均承诺交易基于二级市场判断,未利用内幕信息,若违规愿上缴收益[5][7][9] - 中信证券确认其交易为正常业务活动,通过信息隔离制度防范利益冲突[18] 核查结论 - 公司及中介机构认定相关交易不构成内幕交易,对重组无法律障碍[19][20][21] - 除已披露情况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无股票交易记录[19] -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与法律顾问均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20][21]
安源煤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7 10:14
内幕信息核查范围 - 核查期间为2024年10月3日至2025年6月27日 [1] -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员工直系亲属、关联方高管亲属及交易相关方间接持股员工等 [2] 股票交易行为 - 自然人李雨涵累计买入3,000股并全部卖出 [3] - 李磊累计买入161,000股、卖出121,000股,期末持股40,000股 [3] - 叶和江累计买入173,000股、卖出113,000股,期末持股60,000股 [3] - 叶子林美卖出18,400股,期末持股清零 [3] - 中信证券自营账户累计买入41,402,404股、卖出41,897,696股,期末结余105,159股 [12] 承诺与声明 - 所有涉及交易人员均声明交易基于个人投资判断 [4][5][6][7][8][9][10][11] - 相关人员承诺将交易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5][6][7][8][9][10][11] - 中信证券确认已建立信息隔离制度,交易属正常业务行为 [12]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 - 经核查认为相关交易不构成内幕交易 [13] - 确认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3]
云南铜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33
交易方案 - 云南铜业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云铜集团持有的凉山矿业40%股份[1] - 同时向中铝集团和中国铜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 自查期间范围 - 自查期间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7月21日[2] - 覆盖重组提示性公告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2] 股票交易情况 - 自然人姜华(中国铜业发展建设部副总经理)在自查期间累计买入4600股,卖出4600股[2] - 自然人陈雷(凉山矿业副总经理)在自查期间累计买入4600股,卖出4600股[2] - 中信建投证券在自查期间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云南铜业股票行为[4] - 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未发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2] 相关主体承诺 - 姜华和陈雷声明其股票交易行为基于公开信息和独立判断,与本次交易无关联[3] - 承诺在交易实施完毕前不再买卖云南铜业股票[3] -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其交易行为基于公开信息和分析判断,未利用内幕信息[5] - 相关主体均承诺如被认定内幕交易将上缴收益[3][5] 核查结论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主体股票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6] - 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6] - 结论基于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6]
云南铜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33
交易背景与核查范围 -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买卖情况自查 [1] - 自查期间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7月21日 覆盖停牌前6个月至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 [2] - 核查范围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自查报告 书面声明及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变更查询证明 [2] 自然人股票交易情况 - 自然人姜华(中国铜业发展建设部副总经理)在2025年3月3日至6月11日期间买卖云南铜业股票 累计成交数量未披露 截至2025年7月21日结余股数未披露 [4] - 自然人陈雷(凉山矿业副总经理)在2025年4月9日至6月19日期间买入4,600股并全部卖出 自查期末结余0股 [4] - 两人均声明交易基于公开信息及个人独立判断 否认利用内幕信息并承诺自查期间后至交易完成前不再买卖公司股票 [4][5] 法人机构股票交易情况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云南铜业股票 累计买入及卖出数量未披露 自查期末持股情况未披露 [7] - 该公司声明交易基于公开信息及自身投资判断 否认利用内幕信息 并强调已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 [7] 总体核查结论 - 除已披露的姜华 陈雷及中信建投证券外 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无买卖云南铜业股票行为 [4][7] - 基于中证登数据及相关主体承诺 律师认为已披露的股票买卖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 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