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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3 16:11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以规范股份申报 披露及交易行为 确保合规性 [1][2][3]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管理 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1]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其信用账户内本公司股份也纳入管理范围 [1] - 禁止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1] 持股申报要求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委托董事会秘书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等 [3] - 申报时点包括新任后2个交易日内 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3] - 需保证申报数据的及时性 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 并同意交易所公布持股变动情况 [3] 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发生变动当日需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说明文件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 原因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4][5]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接到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披露 [5]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离职后6个月内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5] -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6]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 年内增加股份按规则处理 [6] 禁止交易期间 - 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之日 [6] 减持计划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7] - 减持计划需包括拟减持股份数量 来源 减持时间区间 价格区间 方式 原因及不存在禁止减持情形的说明 [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并公告 未实施完毕的也需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8] 特殊情形处理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的 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股份总数的25% [8]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修订时亦同 [1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法律 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后者规定执行 [1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0]
科兴制药: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2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行为 [1] - 董事和高管需遵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并对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 - 鼓励董事和高管在公司股价大幅下跌时增持股票,但禁止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 [2][4] 持股变动管理规则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信息披露情况并提示风险 [6]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等7类情况 [7] - 核心技术人员减持限制:上市12个月及离职6个月内禁售,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最多减持上市时持股的25% [8] 股份转让比例与程序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9]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提交计划公告,内容需包含数量、时间区间等要素,且区间不超过3个月 [9][10]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提高当年可转让数量 [11] 交易窗口期限制 - 禁止交易期间涵盖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 [13] - 6个月内反向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涉及配偶及直系亲属持股也适用此规定 [14][15] 信息披露要求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要素 [16] - 董事和高管需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变更,董事会秘书负责季度核查及违规报告 [17][19]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20][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2]
创意信息: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5 10:25
核心观点 -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股份买卖行为 防止内幕交易和违规操作 确保合规性和透明度 [1][2][3]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以下情形不得转让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离职后半年内 承诺不转让期限内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 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违规情况 补救措施 收益计算方法和收回细节 [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每增减1%需在两天内公告变动数量 平均价格和持股情况 [3] - 禁止买卖期间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之日 [3][4] - 需确保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姐妹及控制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 [4] 信息申报 披露与监管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等 离任或信息变化时也需及时申报 [4] - 董事会秘书管理股份数据和信息 负责网上申报 并定期检查买卖披露情况 [5] - 申报数据必须真实 准确 及时 完整 同意交易所公布买卖情况并承担法律责任 [5] - 因发行股份或股权激励等附加限制性条件的 需向交易所申请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5] - 买卖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提交买卖计划书面问询 董事会秘书核查后形成同意或反对意见 确认前不得交易 [6]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 变动后持股数量 [7] - 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7] 账户及股份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加强证券账户管理 及时申报账户和持股变动情况 严禁账户交由他人使用 公司登记备案账户信息并及时更新 [7] - 申报个人信息后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账户内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8] - 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每个账户分别处理锁定和解锁 [8] - 上市满一年后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股份100%锁定 [8]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 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 [8]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 并对额度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锁 [8] - 可解锁额度小数四舍五入 持股不足1000股时 可转让额度为全部股数 权益分派或减资缩股导致持股变化时 额度相应变更 [9]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司法强制执行等除外 [9] - 涉嫌违规交易的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锁定股份 [9] - 限售条件满足后可申请解除限售 解除后自动解锁可转让额度内股份 其余锁定 [9][10] - 锁定期间收益权 表决权 优先配售权等权益不受影响 [10] - 离任申报后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 [10] 责任与处罚 - 违反制度规定的 公司可给予警告 通报批评 降职 撤职等处分 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 [10] - 禁止买卖期间内买卖股票的 视情节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 [10] - 违反六个月买卖规定的 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 [10]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 - 发生违法违规买卖行为 董事会秘书需立即向交易所和证监局报告 责任人需作出说明并备案 造成重大影响的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11] 附则与附件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修改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11] - 附件包括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 确认函和股份变动情况申报表 用于规范交易前问询和事后申报流程 [11][12][13][14][15]
赛微微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4:08
核心观点 - 该制度规范了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流程,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股份转让限制、申报披露要求及违规处理措施 [1][2][3]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的管理 [2][3]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 [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及高管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后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承诺锁定期内、公司/个人涉及证券违法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7] - 核心技术人员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上市时持股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 [8][12] - 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上年末持股的25%,新增无限售股份当年可转让25% [11] - 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11] 交易申报流程 - 买卖前需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经交易所备案后方可操作 [6]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日披露,内容包括数量、来源、时间区间等,实施后2日内公告 [11][20] - 司法强制执行的股份需在2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11] 信息披露要求 - 持股变动需在2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除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导致变动外) [7][17] - 公司需通过上交所CA数字证书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人员持股变动信息 [6][14] - 上市前5日需书面报送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15] 监管措施 - 上交所对首发股份1年禁售、离职半年禁售、每年25%转让限额等实施事前控制 [18] - 对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窗口期违规交易等行为实施事后监管 [19] - 公司可通过公司章程设置更严格的转让限制,但需经上交所审核 [21]
英科医疗: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16:12
第一章 总则 - 本制度适用于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七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管理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第二章 禁止交易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情形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在上市交易首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被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七种情形下不得转让 [2] -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公告前5日及重大事项披露前等敏感期 [2][3]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 [3] - 禁止董事及高管进行公司股票的融资融券交易 [3] 第三章 信息申报、披露与监管 - 董事及高管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内容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原因 [4] - 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若遇高送转等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关联性 [4]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变动日期及价格等 [4] - 深交所可通过问询函等方式对交易目的及资金来源进行监管 [5] 第四章 账户及股份管理 - 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基数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准 [6] - 新增股份(如股权激励)中无限售部分当年可转让25%,限售部分计入次年基数 [7]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管持股数据,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 [7] 第五章 违规责任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由董事会收回并披露违规情况 [8] - 违规处罚包括警告、降职、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追究 [9] - 禁止交易期间违规操作将视情节追究赔偿责任 [9] 第六章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金盘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7 16:24
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或通过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1][3] - 明确禁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2] 股份变动管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信息披露合规性 [5] - 列举9类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6个月、立案调查期间等 [6] - 设定敏感期交易禁令,包括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 [4][7] - 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股≤1000股可全额转让) [8] - 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内容含数量、价格区间及原因 [9] 股份计算规则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股为基数计算 [11] - 年内新增股份中无限售部分当年可转让25%,限售部分计入次年基数 [12] - 权益分派导致的股份增加可同比例提升当年可转让量 [6] - 公司章程可设定严于本制度的转让限制条件 [14]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份数据管理及网上申报,需在任职变动后2交易日内更新信息 [16][17] - 股份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数量、交易日期及价格 [19] - 限售股份解除前5交易日需披露提示性公告,保荐机构需发表意见 [18] 违规处理 - 违规行为将上报董事会及监管机构,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公告处理细节 [15][20] - 严重违规者将移交监管部门处罚 [21]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 [22][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4]
金逸影视: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30 16:45
董事及高管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管名下所有股份(含信用账户股份)[2]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合规性[2]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处罚后六个月内、被公开谴责后三个月内、承诺锁定期内等9类情况[2] 股份减持规范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 包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合规说明[2][3] - 减持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 未完成减持也需在期满后2日内披露[3] - 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 双方需共同遵守减持规定[3] 交易窗口期限制 -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年报/中报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4][6]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6] - 限制范围涵盖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账户持股[4][6] 股份增持规范 - 增持计划需披露:目的、数量/金额区间(上限不超下限1倍)、6个月内实施期限[11][15] - 增持进展需在实施期过半时披露 包括已增持数量、比例及方式[16] - 持股≥30%股东每年增持不得超过总股本2%[11][17]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高管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离职后继续锁定6个月[14][42]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包含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及价格[16][26] - 定期报告中需披露未完成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20] 股份锁定机制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权益分派导致增加的股份可同比例解禁[17]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18] - 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19] 监管措施 - 交易所可对异常交易行为采取问询、约谈等措施[16][31] - 涉嫌违规时登记结算机构可强制锁定股份[19][39] - 融资融券交易需申报且禁止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8][30]
惠达卫浴: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30 16:25
惠达卫浴股份变动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核心观点 - 该制度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的合规性管理,明确买卖限制、申报流程及信息披露要求,确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规则 [1][2][5] 股份持有与变动基础规定 - 董事及高管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名下所有股份(含信用账户及合并多账户计算),变动需遵守法律法规及承诺 [2][3] - 若同时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身份,需额外遵守相关股份变动规定 [5] 股份转让禁止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承诺锁定期内、涉嫌证券违法未满6个月等 [3][4] - 禁止交易窗口期: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4][8] 股份变动比例与计算规则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10] - 可转让数量基数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准,新增股份(如股权激励)当年可转25%,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额度 [5][12][13] 短线交易与内幕信息管控 - 禁止6个月内反向交易(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 [6][14] - 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7][15] 减持专项规定 - 集中竞价减持: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大宗交易不超过2%,协议转让单次受让比例≥5% [7][16] - 减持需提前15交易日预披露计划,区间不超过3个月,实施后2交易日内公告结果 [9][22][23]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及时申报个人及关联账户信息(如任职变更2交易日内) [8][19] - 股份变动需2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价格等 [11][26] 其他管理条款 - 限售股解锁后自动释放额度内股份,其余继续锁定 [8][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拥有解释权 [12][28][29]
百胜智能: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6 11:28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变动规则》《股份变动管理》《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并遵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1] - 董事及高管需严格职业操守 对未公开的公司经营和财务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炒作公司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 [2] 持股变动管理具体规定 - 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公司股份 [2] - 公司申请股份初始登记时 董事及高管需委托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个人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 [2] - 董事及高管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需按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 [2] - 董事及高管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 及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后未满六个月不得减持股份 [2] - 董事及高管因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被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减持股份 [2] - 公司因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证监会处罚 或因涉嫌相关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期间 董事及高管不得减持股份直至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 [3]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及承诺不转让期限内 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 [3] - 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参照前述规定执行 [3] - 董事及高管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导致变动的除外 [4]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25%比例限制 [4] - 董事及高管以上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 转让时还需遵守其他相关规定 [4] -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等新增股份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4] - 因权益分派或减资缩股导致持股变化的 可同比例增减当年可转让数量 [4] - 公司对董事及高管转让股份附加限制性条件的 需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5] - 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 董事及高管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5]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 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的计算依据 [5] 交易禁止期间及短线交易规定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或快报公告前10日内及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董事、高管、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产品 [5] - 董事及高管需督促配偶遵守禁止交易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6]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 将其所持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 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 [6]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 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 [6] - 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有更严格规定的 需遵守公司章程 [6] 配偶及近亲属管理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7] - 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也需遵守相同规定 [7] -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或组织也需参照制度执行 [7]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高管和证券事务代表所持股份发生变动的 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 公司在接到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在交易所网站填报和公告 [7] - 公告内容包括上年末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7] - 董事、高管和证券事务代表需在特定时点委托公司通过交易所网站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等 [8] - 申报时点包括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新任董事或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及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等 [8] - 董事及高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 在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8] - 减持计划内容包括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原因等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9]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时需披露进展情况 实施完毕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并公告 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的需在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9][10] - 董事、高管及其配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 需在买卖4个交易日前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会秘书核查后形成明确意见 [10] - 在收到董事会秘书确认意见前不得擅自进行交易 董事会秘书买卖公司股票由董事长进行确认 [10] - 董事及高管需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同意深交所公布其买卖情况并承担法律责任 [10] - 公司需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对董事、高管、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亲属股份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结果 [10] 内部控制及账户管理 - 公司需加强股份管理内部控制 督促董事及高管在买卖股票前将计划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11] -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如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需及时书面通知并提示风险 [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管的身份及持股数据 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定期检查披露情况 [11] - 如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 董事会秘书需及时书面通知并提示风险 [11] - 董事及高管需加强本人证券账户管理 及时向董事会申报账户、持股及变动情况 严禁将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12] - 公司将对现任及离任半年内的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更新 [12] - 董事及高管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公司股份按规定予以锁定 [12] - 公司上市满一年的 董事及高管证券账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等方式新增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12] - 上市未满一年的 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12] - 因权益分派或减资缩股导致持股增加的 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 [12]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董事及高管上年末登记在名的股份为基数 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 并对可转让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解锁 [13] - 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持股余额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额度即为持有股数 [13] - 因权益分派或减资缩股导致持股变化的 本年度可转让额度相应变更 [13] - 对涉嫌违规交易的董事及高管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根据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对其名下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13]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1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14]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4]
科力装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08:20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减持股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适用范围涵盖登记在董事高管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2] - 明确禁止董事高管参与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2]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高管需在上市时、任职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司并在深交所网站公告[12] - 公告内容需包含上年末持股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核心要素[7][12] 股份买卖禁止与限制条款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未满6个月等[15] - 敏感期禁售涵盖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16] - 年度可转让股份比例不超过上年末持股量的25%[17] 股份锁定与解锁机制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7]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自动解锁可转让额度[20]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7] 减持计划与违规处理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22] - 违规买卖股票6个月内反向操作所得收益由董事会收回[23][31] - 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降职、民事赔偿及移送司法机关等[31] 账户管理与特殊情形处理 - 深交所将董事高管申报的证券账户中公司股份自动锁定[25] - 离任后6个月内所持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 到期自动解锁[29] - 涉嫌违规交易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强制锁定股份[26] 制度解释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34][35] - 术语定义明确"以上"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