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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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宇新材(301630)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4:28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为当然成员[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5] 职责与流程 - 负责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对董事会负责[8] - 证券部负责决策前期准备,提交评审意见[10] 会议规定 - 正常会议提前3天通知,会前3日提供资料[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可现场或非现场会议,通讯表决签字视为出席并同意[14]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18]
同宇新材(301630) - 利润分配制度
2025-08-25 14:2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同宇新材料(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 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 ...
同宇新材(30163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5 14:2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
同宇新材(30163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5 14:28
薪酬管理 - 适用人员为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2] - 薪酬办法遵循公平等原则[3] - 董事及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励组成[3]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审批年度经营目标和提交股权激励草案[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起草薪酬办法等并审批考核方案[2] 薪酬发放 -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5] - 绩效奖励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5] 薪酬调整 - 调整依据为同行业薪资增幅、通胀和公司盈利等[9] 草案拟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等草案[10]
同宇新材(30163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4:2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宇新材料(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提出建议,并按照确定的标准、程 序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以及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 ...
同宇新材(30163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14:2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保障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 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 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合理保证实现如下控制目标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三)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
同宇新材(30163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5 14:2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经程序审议披露[11] - 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并审计评估[11] - 未达标准由董事长批准报董事会备案[12] 会议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17] - 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8] 交易计算与协议 - 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金额[15] - 关联交易签书面协议,条款变更重新审批[22] 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披露并提交文件[26][27] - 公告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29] - 资产收购出售披露含交易方、定价政策等[30] - 共同对外投资披露含投资方、被投资企业情况[32]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视情况决策披露[33] - 协议含定价政策、交易价格等条款[34] 特殊情况 - 部分交易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37] - 部分交易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8]
同宇新材(30163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4:2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
同宇新材(30163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4:2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8]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协议与置换 - 公司应在资金到账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可在资金到账六月内用募集置换自筹资金[14] 现金管理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产品不得质押,开或销账户两日内公告[16]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得高风险投资[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存专户,用于项目或回购需明确计划并投入[7][19]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27] 核查与审核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7]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8]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年末出核查报告[28] 用途变更 - 改变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及保荐同意[23] - 变更项目应投主营业务,符合战略和政策[2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上市之日起施行[32] 其他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 多次融资应分别设专户[7]
同宇新材(30163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14:28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差错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差错等六种情形[5] 责任处理 - 六种情形下追究责任人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7] - 六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四种从轻、减轻或免处理[9][13] 追究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七种[12] 流程规定 - 董事会秘书收集资料提方案,董事会裁定[10] - 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保证陈述和申辩权利[12] - 责任追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