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30163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8]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协议与置换 - 公司应在资金到账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可在资金到账六月内用募集置换自筹资金[14] 现金管理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产品不得质押,开或销账户两日内公告[16]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得高风险投资[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存专户,用于项目或回购需明确计划并投入[7][19]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27] 核查与审核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7]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8]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年末出核查报告[28] 用途变更 - 改变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及保荐同意[23] - 变更项目应投主营业务,符合战略和政策[2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上市之日起施行[32] 其他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 多次融资应分别设专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