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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宇新材(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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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宇新材(301630)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4:28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为当然成员[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5] 职责与流程 - 负责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对董事会负责[8] - 证券部负责决策前期准备,提交评审意见[10] 会议规定 - 正常会议提前3天通知,会前3日提供资料[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可现场或非现场会议,通讯表决签字视为出席并同意[14]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18]
同宇新材(3016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8-25 14:28
公司治理 - 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提高年报质量[1] 审计职责 - 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学习监管要求并参加培训[2,3] 审计安排 - 审计工作时间由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协商确定[4] 报表审阅 - 年审前后审计委员会两次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2,6] 后续流程 - 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表决提交董事会,提交总结报告和聘任意向[2]
同宇新材(30163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5 14:2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
同宇新材(301630) - 利润分配制度
2025-08-25 14:2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同宇新材料(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 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 ...
同宇新材(30163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5 14:2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 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激励机制挂 钩。 第四条 董事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审批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负责将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工作 ...
同宇新材(30163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14:2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保障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 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 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合理保证实现如下控制目标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三)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
同宇新材(30163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4:2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宇新材料(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提出建议,并按照确定的标准、程 序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以及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 ...
同宇新材(30163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5 14:2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宇新材料(广东)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 ...
同宇新材(30163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4:2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
同宇新材(30163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4:2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做到资 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