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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天成(30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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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天成: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2024-08-01 12:38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 以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序号 | 承诺事项 | 页码 | | --- | --- | --- | | 1 |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以及股东持股 | 1-65 | | | 及减持意向承诺 | | | 2 | 稳定股价的预案与承诺 | 66-80 | | 3 |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81-89 | | 4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90-108 | | 5 |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109-113 | | 6 | 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 | 114-124 | | | 关承诺 | | | 7 |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125-155 | | 8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156-182 | | 9 | 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 183-184 | | 10 | 关于业绩下滑时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185-191 | 7-4-1-1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持股意向及减持 ...
国科天成: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2024-08-01 12:37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 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 下简称《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 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
国科天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2024年1月-6月)
2024-08-01 12:37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 审阅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 审阅报告 | | --- | |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 1-2 | | --- | --- | |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 3 | |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 4 | | 财务报表附注 | 77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审阅报告 致同审字(2024)第 110A027596 号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天成公 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国科天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 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 ...
国科天成:公司章程(草案)
2024-08-01 12:37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案) 国科天成 INE 2022年4月 /1010817 4-2-1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第三章 | 服 //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第一节 | 股东 .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第一节 | 董事 . | | | 第二节 董事会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 | 第一节 监事 32 | ...
国科天成: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2024-08-01 12:37
国科天 E 2022 年第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股东均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实际出席股东代表 (含委托代表)【44】人,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 】%,代表公司 【100.00 %的表决权。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罗廷典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0日 1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线上视频方式同时召开 3 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2022年4月2日 4 会议主持人:罗珏典 5 全体股东在此确认,同意并认可本次会议通知的发出时间;全体股东对本此 会议的召开程序无任何异议,亦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赞成:【 134.569.4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
国科天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2024-08-01 12:3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零二四年八月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接受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天成"、"发行人"、"公司") 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 中国证监会及深 ...
国科天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4-08-01 12:34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3-2-1-1 目 录 | 审计报告 | 1-5 | | ---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2 | | 合并利润表 | 3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4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5-7 | | 公司资产负债表 | 8-9 | | 公司利润表 | 10 | | 公司现金流量表 | 11 | |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12-14 | | 财务报表附注 | 15-147 | 3-2-1-2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4)第 110A012602号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天成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
国科天成: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2024-08-01 12:34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拥有 6 家全资子公司、2 家控股子公司和 6 家参股公司、1 家控股孙公司和 1 家 参股孙公司,无分公司。发行人重要子公司的认定标准为:子公司最近一年实现 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最近一年末总资产、净资产占发行人对应的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数据的比重均在 5.00%以上,并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 业务、未来发展战略、持有资质或证照等对公司的影响等因素。根据上述标准, 公司将中科天盛、天桴光电、天芯昂光电和燧石光电认定为重要子公司。 (一)重要子公司情况 1、中科天盛 (1)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中科天盛卫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滕大鹏 | | 成立时间 | 2017 年 3 月 21 日 | | 注册资本 | 万元 5,000 | | 实收资本 | 万元 5,000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81 号一区 4 号楼 9 层 901-4 室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81 号一区 ...
国科天成(301571) -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2024-08-01 12:34
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 公司制定与投资者保护相关制度措施维护投资者权益[1] - 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事务安排及相关人员责任义务[2]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3]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及时清除沟通障碍[4] - 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划包括保持沟通渠道畅通等多方面内容[4] 股利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6] - 利润分配形式可采用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优先现金分红[7] - 现金分红需满足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8]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相关累计支出达到一定比例[8]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存在特殊情况按规定处理[9] - 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有不同的现金分红比例要求[9] - 满足条件下可发放股票股利且需考虑多种因素[11] -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特殊情况可中期分配[12]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13] - 特殊情况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满足相关条件并履行程序[16]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分红政策情况[17] -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论证应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17] - 未按规定进行现金分红需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7] - 盈利情况下未分红或少分红需披露相关情况[18]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9]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公开结果[20] -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1] - 特定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并需充分披露信息[22]
国科天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2024-08-01 12:3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uotai junan securities co., 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四年八月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接受国科 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国科天成"、"公司")的委托,担 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2 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