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股份(3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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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股份(3015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2:43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航 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 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或"重大 事件")及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备案或登记,并在符合条件的媒体上公布。未公 开重大信息是指未在符合条件的媒体上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的 ...
上大股份(3015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12:43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应及时报告[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应及时报告[15]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16]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8] 信息报告要求 - 公司发生的同类交易和关联交易应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报告标准[13][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主动告知董事会并配合信息披露[2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26]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应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26] 信息发布与保密 - 除董事会秘书外,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29] -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资本运营部审核,禁止泄露未披露重大信息[29]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信息、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30] 责任与制度说明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32] -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本数[3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36]
上大股份(3015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025-08-25 12:43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并严格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2025 年 8 月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受托人,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
上大股份(301522)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5 12:43
市值管理 - 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遵循多原则[4][5][7] - 董事会领导,资本运营部执行,各部门支持[9] - 可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开展工作[14][15][16][17][19][20][21] 人员职责 - 董事会制定目标、关注市场并采取措施[7][8] - 董事长督促决议执行,完善制度[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12] 制度规定 - 不得从事违规行为,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1][25][26]
上大股份(30152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12:43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 营活动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各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检查和监督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 ...
上大股份(30152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5 12:43
担保对象要求 - 被担保方需与公司有2年以上业务往来且银行信誉等级不低于A级[10] - 被担保人需提供最近6个月内由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18] 担保额度及审议要求 - 为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1] - 多类超一定比例或金额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14] 表决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3] - 有关联关系董事应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对相关担保事项,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21] 担保监控与披露 - 财务部每季度末出具对外担保监控情况表并报送资本运营部[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责任部门和人员应告知资本运营部以便披露[29]
上大股份(3015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08-25 12:43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航上大高温合 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未经董事会批 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 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公司依 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下属各部门、子(分)公司以及 因职务涉及内部信息的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 ...
上大股份(30152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2:43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与考核工作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 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 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董事会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成员辞职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时,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 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上大股份(301522) -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08-25 12:43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航上大高温合金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但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并 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1.向董事会 ...
上大股份(301522)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5 12:43
舆情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时间为2025年8月[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1][22] 舆情工作组织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会秘书任组长,成员含高管及部门负责人[6]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资本运营部,涵盖各类互联网信息载体[7][8]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9][10]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资本运营部灵活处置[14] - 重大舆情时,组长召集会议决策,资本运营部监控[15] 保密与责任 - 相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致损,公司将处分或追责[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