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3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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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6-18 09:49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不超103.971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0.74%,首次授予95.30万股占0.68%,预留授予8.6718万股占0.06%[7][30] - 授予价格为10.96元/股,预留与首次相同[7][42] - 有效期最长不超48个月[9][34]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核心骨干员工,共89人占职工人数20.94%[9][24]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28][29] 实施流程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60日内完成授予程序,否则终止,12个月内明确预留对象,否则预留失效[12][35]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7] 归属安排 - 首次授予分三次归属,比例30%、30%、40%;若预留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分两次归属,比例均为50%[37] 考核指标 - 首次授予考核年度2025 - 2027年,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较2024年不低于10.00%,2026年较2025年不低于15.00%,2027年较2026年不低于20.00%[48] - 若预留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考核与首次一致;之后授予,2026年较2025年不低于15.00%,2027年较2026年不低于20.00%[50] 价格与数量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按相应公式调整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54][56]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0] - 激励对象股票买卖收益规定及不得授予情形[40][46] - 激励计划变更和终止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68][70][71]
长华化学(301518) -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5-06-18 09:49
财务审计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 利润分配与股本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公司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2]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3] 股权激励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3]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予日起计算未超10年[3] - 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3] - 所规定事项完整[3] - 绩效考核指标含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4] - 公司说明设定指标具科学性和合理性[26]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间隔不少于1年[30] -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不少于12个月[31]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3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无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37] - 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38] - 律师认为计划内容、拟订审议公示程序、激励对象确定等均符合规定[38]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计划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38] 其他 - 公司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2] - 公司保证所填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法律责任[6]
长华化学(301518)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5-06-18 09:4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5年首次授予89名核心骨干95.3万股,占授予总数91.66%,占股本0.68%[1] - 预留授予8.6718万股,占授予总数8.34%,占股本0.06%[1] - 合计103.9718万股,占授予总数100%,占股本0.74%[1] 激励计划规则 - 单个激励对象累计获授不超股本1%[1] - 全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不超提交股东会时股本20%[1]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2] 其他规定 -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12个月内确定[2] - 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放弃,董事会调整授予数量[2]
长华化学(301518)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6-18 09:49
激励计划股份情况 - 拟授予不超103.971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0.74%[7] - 首次授予95.3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68%,占拟授予权益总额91.66%[7] - 预留授予8.671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06%,占拟授予权益总额8.34%[7] 授予价格与有效期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96元/股[7]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48个月[9] 激励对象情况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89人,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职工人数20.94%[9]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0] 实施程序 - 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生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相关程序,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2][19] - 激励对象名单内部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东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8] 归属安排 -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三次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40%[38] -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分两次归属,比例均为50%[38] 考核指标 -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较2024年不低于10.00%,2026年较2025年不低于15.00%,2027年较2026年不低于20.00%[48] 价格与数量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有相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公式[54][56] 公允价值测算 - 2025年6月17日对首次授予的95.30万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标的股价为21.75元/份[60] 投票表决 - 股东会对激励计划投票表决,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投票情况需单独统计并披露[65] 变更与终止 - 公司变更激励计划需股东会审议,终止激励计划在股东会审议前需董事会通过,审议后需股东会决定[71][72]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等情况会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62] - 公司有激励计划解释执行权,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代扣代缴税费,及时准确披露信息[74]
长华化学: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1 12:38
股东权益变动 - 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长华化学1,401,783股,占总股本1.00%,转让价格为20.09元/股,交易金额28,161,820.47元,持股比例从5.41%降至4.41% [1][2][3] - 本次权益变动前,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7,582,620股(占总股本5.41%),变动后持股6,180,837股(4.41%) [3][4][5] - 厦门创丰此前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2,794,982股(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持股比例从7.40%逐步降至5.41% [5][6] 询价转让细节 - 询价转让由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受让方包括财通基金、国泰海通证券等机构,合计受让1,401,783股,限售期6个月 [7][8][9] - 询价邀请覆盖99家机构投资者(31家基金公司、26家证券公司、11家保险公司等),最终收到8份有效报价,定价符合深交所《指引第16号》规定 [8][9] - 转让股份来源为长华化学首发前股份,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对公司治理无重大影响 [5][7][9] 股东持股结构 - 厦门创丰单独持股从3.02%降至2.99%,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和宁波创丰持股比例保持0.91%不变 [5][6] - 权益变动后,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4.41%,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5][6] - 按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计算,实际持股比例为4.44% [4][6]
长华化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6-11 12:38
核心观点 -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创丰昕辉、厦门创丰昕锐、宁波创丰昕汇)通过集中竞价和询价转让方式减持长华化学股份,持股比例从7.40%降至4.41% [12][13] - 减持主要因满足自身资金需求,且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增持或减持计划 [11][12] - 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对公司治理和经营无重大影响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概况 - 厦门创丰昕辉:注册资本5200万元,成立于2016年7月12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麦迪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 - 厦门创丰昕锐:注册资本10250.4422万元,成立于2016年7月12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8] - 宁波创丰昕汇:注册资本8571万元,成立于2017年4月27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9] 权益变动细节 - 2024年10月23日至11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1401782股(占总股本1%),均价17.24元/股 [12] - 2025年1月15日至3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1392200股(占总股本0.99%),均价17.20元/股 [12] - 2025年6月11日:通过询价转让减持1401783股(占总股本1%),合计减持4195765股(占总股本2.99%) [12][13] 持股结构变化 - 变动前:合计持有10376602股(7.40%),其中厦门创丰昕辉7812500股(5.57%) [12][13] - 变动后:合计持有6180837股(4.41%),其中厦门创丰昕辉3616735股(2.58%) [12][13] - 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实际持股比例为4.44% [14]
长华化学(301518)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6-11 12:03
股份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签署日期为2025年6月11日[3] - 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8日,减持1401782股,占总股本1.00%,持股比例由7.40%降至6.40%[24] - 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3月26日,减持1392200股,占总股本0.99%,持股比例由6.40%降至5.41%[24] - 2025年6月11日,减持1401783股,占总股本1.00%,持股比例由5.41%降至4.41%[24] - 本次权益变动后,厦门创丰占比2.58%,厦门昕锐占比0.91%,宁波创丰占比4.41%,信息披露义务人占比4.44%[25][26] 企业信息 - 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注册资本5200万元,成立于2016年7月12日[10] - 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注册资本10250.4422万元,成立于2016年7月12日[11] - 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注册资本8571万元,成立于2017年4月27日[12] 未来展望 -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增持或减持计划[40]
长华化学(301518) -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5-06-11 12:03
股份转让数据 - 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1,401,783股,占总股本1.00%[3] - 询价转让价格为20.09元/股,交易金额为28,161,820.47元[3] - 厦门创丰合计减持4,195,765股,占总股本2.99%,剔除回购股份后减持比例为3.02%[12] - 诺德基金等4家受让方合计受让1,401,783股,占总股本1.00%[16][17] 权益变动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4.41%,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3] - 权益变动前厦门创丰持股7,812,500股,占比5.57%,变动后持股3,616,735股,占比2.58%[13] - 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合计持股10,376,602股,占比7.40%,变动后持股6,180,837股,占比2.58%,剔除回购股份后转让后持股比例为4.44%[14] 转让相关规则 -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受让股份6个月内不得转让[2] - 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不触及要约收购[2] - 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2025年6月4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18] 转让流程情况 - 《认购邀请书》送达99家机构投资者,含31家基金管理公司等[18] - 2025年6月5日7:15至9:15收到8份有效《认购报价表》[18] - 最终4家投资者获配,询价转让价格为20.09元/股,转让股票数量1,401,783股[19] 其他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2] - 中信建投证券核查认为询价转让过程公平公正,符合监管要求[21]
长华化学(30151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025-06-11 12:02
出让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4日,出让方持股5,018,518股,占总股本3.58%[2] -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1,401,783股,占总股本1.00%[2][3] 转让价格与金额 - 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前20交易日均价70%[5] - 本次询价转让价格20.09元/股,交易金额28,161,820.47元[12] 受让情况 - 受让方为4家机构投资者,诺德基金受让782,783股,占0.56%[13] 流程与合规 - 2025年6月5 - 6日公告相关文件,6月4日出具核查意见[16][18] - 出让方、受让方符合法规要求,转让过程合规[18][21]
长华化学: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快讯· 2025-06-11 11:39
股东减持 -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长华化学股份 [1] - 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