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301439)

搜索文档
泓淋电力(301439) - 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8 14:47
印章刻制 - 公司公章等刻制由财务部申请,董事长批准[5] - 财务专用章刻制由财务部申请,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批准[5] - 董事会印章刻制由证券部申请,董事长批准[5] - 各部门及子公司印章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分管领导审批,董事长批准[5] 印章管理 - 公司印章管理实行“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8] - 财务部或授权部门负责公章等印章管理与制发[3] 印章使用 - 印章使用需按公司审批规定审批后方可用印[12] - 财务专用章使用涉及对外支付需确认资金审批流程完整[12] - 董事会印章使用常规信息披露工作可由董事会秘书批准[12] 其他规定 - 已盖章未使用文件须交回财务部销毁[20] - 财务部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每次用印后填写并保管[21] - 总经理不定期检查印章,使用和保管部门定期检查[18]
泓淋电力(30143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4:47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相关 - 沟通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5]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战略、经营、风险等信息[5][6] - 沟通方式包括官网、新媒体、电话等多渠道[8] 管理措施 - 设专人负责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邮箱[7] - 在官网开投资者关系专栏,用公益网络平台开展活动[8] - 可安排现场参观,避免泄露内幕信息[9]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2] - 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4]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14] 调研管理 - 接受调研要求对方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5]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及应对措施[17]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工作[2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21] 人员及档案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素质和技能[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8]
泓淋电力(3014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14:47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的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威海市泓淋电力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或重大事件、重大事项)是指法律、法规、规 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应当披露的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 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信息 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 披露事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联络人,负责组 ...
泓淋电力(30143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4:4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并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责 ...
泓淋电力(3014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14:47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成交超3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该资产30%需报告[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18] 报告制度与责任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20]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是第一责任人[2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可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3]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应严格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3]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3] - 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追究报告义务人员责任[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泓淋电力(30143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14:47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经理层职责、权限,确保经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 务负责人 1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 经营和管理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副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才能;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 ...
泓淋电力(301439) - 公司章程
2025-08-28 14: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728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89,101,809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7500万股,每股面额1元[19] - 公司股份总数为389,101,809股,全部为普通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2]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可按持股比例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有权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提建议或质询[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6] - 股东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5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56]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0] -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61][6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5][8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1]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5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7] -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159]
泓淋电力(30143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4:47
董事任职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5] - 8种情形不能担任公司董事[4]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5][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2]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21] 董事辞职与补选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撤换[7][30] - 特殊情况董事辞职报告送达生效,公司60日内补选[7]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履职[7] 董事会会议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22] - 多种情形应召开临时会议[22]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会议[24]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26][28] - 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8] - 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他人[28] 董事会决议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34] - 除特殊情形,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等事项须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35]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过半数无关联董事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5]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无法判断,会议暂缓表决[36] 审批指标 - 董事会审批交易需满足多项指标[15][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7] 其他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1]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需股东会审议[43]
泓淋电力(3014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4:47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威 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七)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 ...
泓淋电力(30143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14:47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 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 其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