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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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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开触发情形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4] 股东会提议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9]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5] 股东会提案表决 -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规定的提案,不得表决并作决议[15]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5] 自行召集股东会持股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股东会延期 - 股东会延期需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股权登记日不变,延期后现场会议日期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8]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0]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特殊情况处理 -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召集人应尽快恢复召开或终止会议,并向相关机构报告[32] 股东会决议后续执行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3] 股东会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决议执行负责方 - 董事会负责组织执行股东会决议,管理层具体承办[37] - 审计委员会事项由审计委员会主席组织实施[37]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规则内容抵触时按法律法规等执行[40] - 本规则作为章程附件,经股东会批准通过生效[40]
英特科技(30139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7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含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管理架构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为职能部门[6] 沟通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8]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证监会指定媒体,网站为巨潮资讯网[2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3]
英特科技(301399)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资金占用制度 - 公司制定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资金管理规定 - 控股股东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3] - 公司不得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3] 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按规定实施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4] 监督检查措施 - 财务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4] 违规处理办法 - 董事会五日内办占用资金当事人股份锁定手续[4] - 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冻结控股股东股份[6] - 发生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7]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或罢免责任人[9]
英特科技(30139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报告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关联人及其联络人属报告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和金额需报告[9][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达一定金额需报告[10]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达一定标准需报告[10] - 发生单次损失100万元以上重大亏损或损失需报告[12] - 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情况变动、股份质押等需报告[14][15] 报告时间 - 报告人事件最先发生时报告并24小时内报送文件[16] - 重大事件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6] - 董事和高管事项变化两日内提交资料给董秘[16] 资料报送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报送定期报告资料给证券部[18] 保密与处罚 - 重大事项信息未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0] - 报告人未及时上报未造成损失二次以上受记过等处分[22] - 报告人未及时上报造成损失相关人员和领导受处罚[23] 时间定义 - 本制度“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两日内[25]
英特科技(301399) -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20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502万元,已发行股份18502万股[3][10] - 方真健、王光明、安吉英睿特投资合伙企业持股比例分别为57.7040%、24.2960%、18.0000%[10]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1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8] 股东权益与权力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23]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特定情形可起诉[24][25]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一定比例事项[31] - 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三名独立董事[69] - 董事会审批交易有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多项占比标准[71][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75] 高管设置 - 公司设副总经理3 - 5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92][94] 财务与分红 - 公司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7]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7]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99]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两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8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决议成员过半数通过[88] 章程相关 - 章程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0][131] - 不同语种或版本章程有歧义以浙江市场监管局核准中文版为准[130]
英特科技(30139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和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3] - 证券投资部是信息披露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5]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7] 交易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并评估或审计[25] 其他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31]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计算从公告日起重新开始[34] 特殊事项披露要求 - 公司回购股份需披露董事会决议、预案,预案应包含目的、方式等内容[36][37] - 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回购股份事宜尽职调查并出具报告,在股东会召开五日前公告[37] - 公司应将承诺事项报送深交所备案并披露,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履行情况[39] 重大风险及变化披露 - 公司面临重大亏损、重大债务等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9] - 公司出现变更名称、经营方针等情形,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4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4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公司应及时披露[40] 信息披露流程与违规处理 - 公司各部门发生披露事项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秘书按规定公开披露[43]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43][49]
英特科技(30139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召开需提前五天通知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2]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15]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7]
英特科技(3013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薪酬制度 - 适用人员包括董事、高管及其他认定人员[3] - 确定遵循六项原则,调整有五项依据[4][5] 薪酬构成 - 内部董事和高管实行年薪制[7][8] -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7] 薪酬管理 - 公司可调整标准并采取激励措施[9] - 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确定[11] 违规处理 - 五种情形不予发放或追回绩效年薪[11]
英特科技(30139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秘[8] - 空缺超3个月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8] - 特定情形下一个月内解聘董秘[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牵头上市筹备工作[10] - 协助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11]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事务[11][12][13]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13] - 负责规范运作培训事务[13] 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与监督 - 公司为董秘履职提供便利,董秘有权了解经营财务情况[14] - 重大事项会议董秘应出席并记录保存资料[14] - 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及绩效考核[16] - 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指导和考核[16] - 公司根据工作业绩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17] 制度相关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办理[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21]
英特科技(30139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当选须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4]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下设小组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独立董事加入[5] 会议相关 - 会前五天书面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15]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6] 执行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