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30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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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联股份(30139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2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2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协议相关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8]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3]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限于主营业务相关活动[13][14] 超募资金用途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5]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应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6][1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22]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6] 审核与核查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和合理鉴证[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27]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重大违规,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9]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1]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相违背时按《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执行[31] - 制度条款与有效法律等冲突时以其为准[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3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2]
溯联股份(30139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
溯联股份(30139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6 12:02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董事选举程序制度,保证股东权利得到充分行使,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以及《重庆溯联塑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 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 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 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 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九条 被提名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 ...
溯联股份(301397)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2
子公司管理 - 公司持股100%的为全资子公司,持有超50%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为控股子公司[2] - 公司从多方面管理和监督子公司[5] -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提名董监高并指定法定代表人[7] 财务运作 - 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门管理,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10] - 子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制定财务制度报公司备案[11] - 未经批准,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或互相担保[11]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必要时聘外部审计[14] - 公司审计部负责子公司审计,内容涵盖多方面[14] 战略协调 - 公司协调子公司经营和风险管理策略[17]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公司战略和总体规划[17] 重大事项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等多方面金额达一定比例或数值为重大事项[19] 关联交易标准 - 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金额达标准为关联交易[20] - 子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一定金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人员管理 - 派往子公司人员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26] - 连续2年考核不符要求的人员,公司提请子公司董事会更换[26] 信息披露 -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提供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汇报[23] - 子公司信息披露依《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24]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董事会秘书,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9]
溯联股份(30139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5]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5] 现金分红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8] - 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8] 股东回报规划 - 以三年为周期,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股东回报规划》[11] 分红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管理层、董事会提分红建议和预案,股东会表决[13]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方式需特别决议[14]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17] - 股东会审议政策调整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17] 方案实施 - 实施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方案,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披露公告[22] 特殊情况披露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50%,披露偿债及募资情况[23] 重大投资 - 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总资产的30%,属重大事项[8]
溯联股份(30139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12:02
选聘规则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5%以上股份股东不得指定或干预选聘[3] - 审计委员会等可提聘请议案[8]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期满可续聘且无需重招[10]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费用及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积承担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3] 文件及时间要求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3] - 改聘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22] - 解聘或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23] 监督与关注情况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及审计进展[19]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等变更事务所情况[19]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处罚及立案情况[19] - 关注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所情况[20] - 关注聘任期内费用变动及成交价情况[20] - 关注未按要求轮换人员情况[20] 违规处理 - 违规事务所不再被选聘[20] - 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向监管报告[21]
溯联股份(30139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2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董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独董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披露[12] - 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应提供反担保[12] - 拟进行须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独董事前认可意见应全体独董半数以上同意[14] - 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22] - 股东会对关联事项普通决议由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2/3以上通过[23]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6]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关联方情况等内容[27] 关联交易判断与义务 - 公司及子公司交易时需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履行义务[29] - 审议关联交易要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并确定价格[29] - 公司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情形的关联交易作决定[29] 关联利益保护 - 董事和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侵占利益[30]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30] - 公司因关联人占用资源受损时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3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高于”等不含本数[3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2]
溯联股份(30139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2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 "《信披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 件或者重大事项"),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
溯联股份(30139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商业秘密等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 - 定期和临时报告中涉国家、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4] 申请流程 - 相关人员申请暂缓、豁免披露需提交书面申请[8] -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董秘、董事长确认[8] 后续管理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归档资料[9] - 申请人追踪进展并通报董事会办公室[9] - 暂缓披露问题出现或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10][11]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一事一报,明确知悉方式、阶段等[20][21] - 填报信息报送依据应列明文件名称[22] 知情人义务 - 知情人需知晓制度,对事项保密并备案[23] - 保密不当致泄露需承担法律责任[23]
溯联股份(30139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6 12:02
审计流程与时间 - 审计项目确定后,实施审计3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13] - 审计终结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15] - 被审计方接到审计报告7日内递交书面意见[15] 审计报告与计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9]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审计工作内容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并评价内部控制[9] - 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1] - 对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及时审计[19][20][21] - 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2] 内部控制相关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形成决议[26] - 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报告[26]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相关内容[24] - 对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7] 制度相关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处分违规行为[31]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35]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审议通过实施[3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36] - 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