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董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独董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披露[12] - 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应提供反担保[12] - 拟进行须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独董事前认可意见应全体独董半数以上同意[14] - 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22] - 股东会对关联事项普通决议由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2/3以上通过[23]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6]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关联方情况等内容[27] 关联交易判断与义务 - 公司及子公司交易时需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履行义务[29] - 审议关联交易要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并确定价格[29] - 公司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情形的关联交易作决定[29] 关联利益保护 - 董事和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侵占利益[30]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30] - 公司因关联人占用资源受损时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3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高于”等不含本数[3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2]
溯联股份(30139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