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2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协议相关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8]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3]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限于主营业务相关活动[13][14] 超募资金用途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5]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应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6][1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22]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6] 审核与核查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和合理鉴证[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27]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重大违规,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9]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1]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相违背时按《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执行[31] - 制度条款与有效法律等冲突时以其为准[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3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2]
溯联股份(30139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