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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5] - 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审慎确定事项防泄密[6][8] 流程管理 - 决定暂缓、豁免应登记入档经董事长签字,保存不少于十年[8]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信德新材(30134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3] - 兼任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得超董事会成员二分之一[3] 任期与职责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4] - 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7] - 财务总监全面管理公司财务工作[11]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13] - 各部门需提前三天申报议题及送阅重要议题材料[14] 权限与报告 - 总经理享有年度经营计划开支以内审批权[17]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特定情形做临时报告[19] 薪酬与考核 -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方案由董事会决定[23] - 完成或未完成指标有奖惩[23] 细则说明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
信德新材(30134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 - 人力资源部为日常办事机构[4] - 研究考核标准并考核,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7]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1]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信德新材(30134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小组设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组长为董事长[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0] 记录与生效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1] - 细则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3] 解释权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4]
信德新材(3013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9]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4]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0] 审计报告说明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1] 临时报告要求 - 临时报告应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2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情况[23]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24]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13]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重大事件进展披露 - 公司应持续披露重大事件进展,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交付或过户需披露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公告进展[14]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证券发行信息处理 - 证券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公司应向证监会说明并经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补充公告[16]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8] 子公司文件报送 - 控股子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将决议及文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19]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和管理证券事务部工作[21]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发现重大缺陷应提建议并督促改正[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培训工作[23]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实行预约制度,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并需预先签署《承诺书》[24]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等事件发生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相关主体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6]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6] 财务制度与监督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28] - 公司审计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报告[28] 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事项发生时相关责任人应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31] 文件知会与报告 - 对外签署重大信息文件需知会董秘,特殊情况事后报送[31]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秘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32] 信息披露档案管理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查阅需董秘同意[34] 责任承担 - 公司董高监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受处分[36] - 信息披露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37]
信德新材(30134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委托理财审批 - 委托理财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委托理财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需总经理审议[7]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保本型且不影响投资计划[8]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或独董出意见[8] 理财规范 - 公司应在审批额度和产品范围内理财,累计余额不超额度[6]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预计[6]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计算适用审批标准[7] 关联交易与岗位分离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适用关联交易规定[7] - 公司应分离委托理财不相容岗位,确保相互监督牵制[11] 信息披露 - 公司需按规定对委托理财相关信息分析判断,达披露标准应披露[15] - 公司披露委托理财事项应包含情况概述、资金来源等内容[15]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二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5] 保密与责任 - 委托理财事项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前不得透露情况[16] - 违反规定致使公司受损或收益低预期,责任人将受相应处分[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及其他文件执行,抵触时以其为准[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9] - 制度涉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 - 制度时间为2025年7月[20]
信德新材(30134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是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4]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5]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业绩说明会规定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酌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6]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事先公告,原则上安排在非交易时段[8] - 特定情形下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 人员安排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包括董事长等[18]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10] 部门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工作[11] 特定对象规定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15] - 与特定对象沟通时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8] 信息披露与交流 - 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中选择[13] - 应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及时处理互动易信息[21] - 在互动易行为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就未公开重大信息提问进行回答[22] - 对互动易答复应谨慎、客观、有事实依据,不得迎合市场热点影响股价[22] 其他规定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9]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9] - 两个工作日内回复特定对象知会的研究报告等文件[20] - 及时关注媒体报道,必要时适当回应[22] - 对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严格审查,部分需经证券事务部审核和董事会秘书审批[22][23] - 证券事务部要关注相关人员媒体发布信息,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3]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规定的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23]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制度主体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7月[26]
信德新材(301349)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市值管理目标与原则 - 实现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与股东财富持续增长[4] - 遵循规范性、科学性等五项原则[5] 管理架构与规范 - 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秘书统筹协调日常执行和监督[7] - 不得从事操控信息披露等违规行为[9] 策略措施 - 并购重组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11] - 开展股权激励绑定利益[11] - 提供连续稳定现金分红[11] - 加强投资者关系维护[11] - 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可自愿披露[12] -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13] 监测与预警 - 持续监测市值等指标并设预警阈值[15] - 指标偏离或触发阈值,董事会开展工作[15] 异常应对 - 股价异常下跌披露公告、分析原因[15] - 必要时召开投资者交流会[15] - 符合条件实施股份回购[15] - 推动人员制定增持计划[15] 异常情形界定 - 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跌幅累计达20%属异常[16] - 收盘价格低于近一年最高50%属异常[1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8]
信德新材(3013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1/3,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的1/2,董事会有1名职工代表[6] 董事会权限 - 审议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项指标[7] - 财务资助事宜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0] - 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0]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职[1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14]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1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14] 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除回避情形外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董事与提案企业有关联关系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3]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相关内容由《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另行规定[12]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出正式报告再对其他事项决议[2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25]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5]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变更需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6]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9] - 公司文件时间为2025年7月[32]
信德新材(301349) -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2] 报告制度与责任 - 公司各部门等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材料[16]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公司定期报告披露[18]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证券事务部备案[18]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19]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上报,公司有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9]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