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

搜索文档
江波龙推出7.2mm超小尺寸eMMC 拓展AI智能穿戴的物理空间
证券时报网· 2025-01-24 05:38
文章核心观点 - 江波龙推出7.2mm×7.2mm超小尺寸eMMC,为AI智能穿戴设备物理空间优化提供新存储解决方案 [1] 产品特点 - 7.2mm×7.2mm是市场上较小尺寸eMMC之一,153个球几乎占满面板,设计接近物理极限 [1] - 支持64GB和128GB容量,128GB容量在同类型小尺寸产品中处于较高水准 [1] 生产情况 - 产品由江波龙自有的苏州封测制造基地完成封装测试,并采用创新的研磨切割工艺 [1]
元禾璞华,宣布募资数十亿
投资界· 2025-01-13 00:56
元禾璞华募资动态 - 元禾璞华产业并购基金首关规模超12亿元,预计终关规模不低于20亿元,基石投资人包括苏州元禾控股、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3] - 新一期PE基金和VC基金将与上海、北京、江苏等多地政府引导母基金合作设立,基金规模均在10亿-20亿元,预计2024年一季度完成首关[3] - 公司成立十周年累计管理规模过百亿,投资约200家半导体和硬科技企业,已向LP分配金额过百亿元,投出上市公司49家[3] 并购基金战略布局 - 并购基金将围绕半导体产业链链主、细分赛道优质企业和海外资产剥离机会进行投资[7] - 并购策略分为横向整合(相同类型公司整合)、纵向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并购)和跨行业整合(现金流反哺科创)[7] - 公司2014年起积累海外并购经验,2024年主导南茂持有的宏茂微股权转让案例[7] 区域产业投资重点 - 长三角地区获得公司超半数投资金额,新基金将重点布局上海、江苏等半导体产业聚集地[8] - 北京地区因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势,将聚焦半导体设备、先进制造和人工智能领域[9] 紫光展锐投资案例 - 2024年完成对紫光展锐近20亿元股权增资,搭建专项SPV仅用两个月时间[13][14] - 紫光展锐2024年三季度智能手机处理器出货2900万颗,同比增长29%,全球市场份额达9%[14] - 公司团队多位成员具有展讯通信背景,对紫光展锐有深度了解[14] 产业整合趋势判断 - 预计2025年国内并购市场将进入活跃阶段,半导体行业将出现更多整合案例[17] - 未来可能形成大上市公司负责并购、小公司专注技术创新的分工模式[17] - AI技术驱动将成为半导体行业新一轮增长的核心动力[17] 投后管理实践 - 通过战略规划、人才招募、客户对接等立体式赋能被投企业[15] - 宏茂微案例中提供2亿元借款完成员工股权激励,并促成其与芯片设计公司合作[15] - 协助华大九天通过并购补足EDA技术短板[15]
江波龙: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12-20 12:15
担保信息 - 上海江波龙存储拟为江波龙数字技术提供不超1.45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9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49.47%[7]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担保余额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74.74%[7] 财务数据 - 上海江波龙存储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87395.55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50907.41万元[5] - 上海江波龙存储2024年9月30日负债总额68317.85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10442.84万元[5] - 上海江波龙存储2024年9月30日净资产19077.70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40464.57万元[5] - 上海江波龙存储2024年1 - 9月营业收入44053.99万元,2023年1 - 12月为3256.16万元[5] - 上海江波龙存储2024年1 - 9月净利润 - 29607.97万元,2023年1 - 12月为 - 26518.03万元[5] - 上海江波龙存储2024年9月30日银行贷款总额26300万元[5] 其他信息 - 江波龙数字技术注册资本73600万元[3]
江波龙: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2024-12-18 11:17
可转债发行历程 - 2023年8月14日审议通过发行方案[1] - 2023年9月15日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1] - 2024年8月23日审议通过延长有效期议案[2] - 2024年9月11日股东大会通过延长授权有效期议案[2] 终止发行情况 - 2024年12月18日审议通过终止发行[1][6][7] - 因外部环境和战略规划终止[4] - 不影响日常经营,不损害股东利益[5][7] - 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监事会认为表决程序合规[7]
江波龙: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18 11:17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3日14:30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1][4] - 网络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时间为2025年1月3日9:15 - 15: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3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4][5] -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6日[7] 提案相关 - 提案1.00 - 8.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9.00 - 11.00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4] - 提案2.00需逐项表决,提案9.00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表决,提案11.00关联股东高喜春回避表决[14]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有8个子议案[37] 参会登记 - 现场参会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9:30 - 12:00、14:00 - 17:00[17] - 现场参会登记地点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鸿荣源前海金融中心二期B座23楼董事会办公室[18] - 异地股东可在2024年12月31日17:00前通过书面信函、传真或电子邮箱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19] 其他 -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15][16] - 会议联系人有董事会秘书许刚翎、证券事务代表黄文芳,联系电话0755 - 86030009,传真0755 - 86700940,电子邮箱ir@longsys.com[19] -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代码为"351308",投票简称为"江波投票"[28] -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需于2024年12月31日17:00以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3] -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39]
江波龙: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4-12-18 11:1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设董事长1人[4]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提前14日书面通知[9] - 临时会议提议后10日内召集,提前5日书面通知[9] - 换届后首次会议可当日召开,不受通知限制[9] 专门委员会 - 下设审计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6] - 审计等三委员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6]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罢免,行使多项职权[7] - 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他人履行[7] 议案与决议 - 董事议案交秘书,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关联董事不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1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5] - 规则经股东大会通过,H股挂牌生效[18] - 规则与法规相悖按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18]
江波龙: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8 11:17
上市计划 -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2] - 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5] - 拟发行H股股数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2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8] - 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发行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8] - 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7] - 发行对象包括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等[13] - 发行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15] 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用于业务发展、研发投入、扩大产能等[16] - 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调整募集资金用途[17] 利润分配 - 发行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18] 公司决策 -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19] - 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21] - 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2] - 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24]
江波龙: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邓美珊)
2024-12-18 11:17
提名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邓美珊为深圳市 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 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
江波龙: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2024-12-18 11:17
上市与股份 -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4200万股[2] - 原股份总数41598.1564万股,修订后含A股及待明确数量的H股[3] - 股票每股面值1元[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4] - 董监高及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4] 股东大会 - 审议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等事项[7] - 审议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等事项[7]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担保事项需审议[7] 董事会 - 行使召集股东大会等多项职权[18] - 设审计等专门委员会,部分独董占多数并任召集人[18] -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18] 交易关注与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需关注[1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需审批[25] - 风险投资及部分对外担保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24] 利润分配 - 每年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1] - 原则上每年分配利润,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33][34] - 符合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34][35]
江波龙: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2024-12-18 11:17
上市与股份 -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4200万股[5] - 公司股份总数含A股普通股41598.1564万股,H股普通股若干[11] - 全体发起人合计认购股数5538.214万股,股权比例100%[13] 股份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9]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大会等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诉讼[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6] 交易与担保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31]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1]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70]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3]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4] 交易审批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批准,5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7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等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批[73] - 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7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9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2][93] -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存10年[9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9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5]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99]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14][11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9] 争议解决 - 公司相关争议仲裁适用主体为公司或公司股东等人员[126] - 申请仲裁者可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126] - 仲裁解决争议适用中国(不含港澳台)法律[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