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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江波龙江波龙(SZ:301308)2024-12-18 11:17

上市与股份 -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4200万股[5] - 公司股份总数含A股普通股41598.1564万股,H股普通股若干[11] - 全体发起人合计认购股数5538.214万股,股权比例100%[13] 股份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9]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大会等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诉讼[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6] 交易与担保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31]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1]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70]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3]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4] 交易审批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批准,5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7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等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批[73] - 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7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9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2][93] -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存10年[9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9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5]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99]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14][11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9] 争议解决 - 公司相关争议仲裁适用主体为公司或公司股东等人员[126] - 申请仲裁者可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126] - 仲裁解决争议适用中国(不含港澳台)法律[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