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301301)

搜索文档
川宁生物(301301)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1 07:42
财务表现 - 2024年第一季度,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15.23亿元,同比增长19.9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3亿元,同比增长100.98%[6] - 公司总资产为105.74亿元,同比增长4.29%[6] -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3.20亿元,同比增长5.17%[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1亿元,同比增长699.12%[6] - 应收款项融资增加至11.14亿元,同比增长69.90%[9] - 预付款项增加至1.31亿元,同比增长191.84%[9] - 交易性金融负债激增至551.43万元,同比增长1650.58%[1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2.51亿元,同比增长120.83%[19] - 公司长期借款为482,999,999.99元,较上期有所增加[26] 资产状况 - 流动资产合计为4,368,764,730.58元,其中应收账款为821,449,661.85元,存货为1,360,665,716.81元[24] - 非流动资产合计为6,205,103,894.37元,其中固定资产为5,032,532,885.97元,无形资产为251,446,836.21元[25] 利润情况 - 本期营业总收入为1,523,218,164.00元,较上期有所增长[27] - 营业总成本为1,098,639,822.39元,较上期有所增加[27] - 公司本期投资收益为-3,065,505.92元,较上期有所下降[28] - 营业利润为423,227,499.00元,较上期大幅增长[28] - 净利润为352,626,111.92元,较上期有所增加[28] - 公司综合收益总额为352,626,111.92元,较上期有显著增长[29] - 每股基本收益为0.16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16元[29] 现金流量 -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0,569,372.13元,较上期有所增加[3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9,956,654.60元,较上期有所下降[3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6,575,155.57元,较上期有所下降[32]
川宁生物: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宏
2024-04-21 07:42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7][8] - 2023年审计委员会应出席6次,独立董事实际出席6次;提名委员会应出席3次,独立董事实际出席3次[5] 人员聘任与提名 - 2023年2月13日聘任赵华为副总经理、首席科学家,顾祥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3][14][15] - 同意提名刘革新等4人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段宏等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34][35] - 同意聘任邓旭衡为公司总经理,沈云鹏等6人为副总经理,顾祥为董事会秘书,李懿行为财务总监[43] 资金使用与项目决策 -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置换预先投入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16][17] -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等[20][36] 业务相关决策 - 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1][22] - 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融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购买理财产品[27][29][30] - 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事项[25][46][47] 激励计划 - 同意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41][42]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5月5日,授予价格4.74元/股,授予38名激励对象1180万股[45] 其他情况 - 2022年度和2023年半年度公司无违规担保和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38][45]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加强学习和沟通,为公司提供建议[52]
川宁生物: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1 07:42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9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 担任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 经营成果所做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 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 ...
川宁生物: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04-21 07:42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的情况。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 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7月,是由一批资深注册 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A+H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连 续多年综合排名位列全国内资所前二,全球排名前二十位。截至2023年末,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38名、注册会计师2,27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 ...
川宁生物: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1 07:40
1、经营性资金占用: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22〕26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 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 地拆借资 ...
川宁生物: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21 07:40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3 名激励 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90.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予以作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7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票权。 (三)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四) ...
川宁生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4-04-21 07:40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1 页 三、资质附件 ……………………………………………………第 12—16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8-138 号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川宁生物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川宁生物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川宁生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 ...
川宁生物: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1 07:40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1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 3 名激励 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90.00 万股。本 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5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36.00 万股。 因上述股权激励事项,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22,280.00 万 ...
川宁生物: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2024-04-21 07:40
理财资金与标的 - 理财资金应为闲置资金,不得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3] - 理财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4] 审批规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由董事长审批[6] - 达到或超过5%且未达20%由董事会审议[6] - 达到或超过20%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业务流程与管理 - 理财业务操作流程包括批准额度、组织执行等[7][8] - 财务部为理财业务职能管理部门,负责选择机构等[8][9] 风险控制 - 发现不利因素或较大不确定因素,应在24小时内通报[11] - 财务部门实施复核程序,建立并完善理财管理台账[15] 监督与保密 - 公司对理财业务不相容岗位分离,确保相互监督[13] - 相关人员对理财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信息[13]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15] 信息披露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报告期内理财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16] - 公司按规定对理财业务信息分析判断并披露[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川宁生物: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川宁生物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1 07:40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伊犁川宁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次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以及《伊犁川宁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