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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30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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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30129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0:18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5] 会议通知与资料 -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三天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4]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委员职务撤销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8]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9]
新巨丰(3012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8 10:18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7] - 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7] - 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秘书[18] - 受证监会处罚、交易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等事务[9][12][13] - 组织董事等接受法规培训[12] 董事会秘书权利 - 公司重大会议应告知列席并提供资料[15]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15] 其他规定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19] - 细则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依新规[21] - 修改须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解释[22][23] - 细则经审议通过生效[2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5] - 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25]
新巨丰(30129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 30 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 300 万元且占净资产 0.5%以上交易需经相关程序并披露[20] - 与关联人交易超 3000 万元且占净资产 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20]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8]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4] - 关联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标准并披露定价依据[15] - 公司为特定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7]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相关程序并股东会审议[19] 特定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4]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因合并新增关联人,之前协议交易可免审议程序[23]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6]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量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7] 制度生效条件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
新巨丰(301296)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投资审批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7] - 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投资前除披露外还需股东会审议[7] - 未达上述标准由董事长审批[7] 额度管理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预计后按规定审批,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7][8] 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证券投资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9] 审议关注 - 董事会审议高风险事项时,董事应关注内控、风险、规模、资金等情况[10] 信息披露 - 股东会、董事会做出证券投资决议后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对证券投资予以披露[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投资信息对外披露工作[19] 资金管理 - 证券投资资金划拨须遵守财务制度,完成时应取得投资证明[12] 防火墙制度 - 建立证券投资防火墙制度,确保人员、信息等严格分离[14] 跟踪监督 - 董事会应跟踪证券投资进展和安全状况,异常时立即采取措施并披露[15]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证券投资事项开展情况[16] - 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并审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16] - 内审部负责审计和监督相关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16] 信息保密 - 证券投资相关参与和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须保守秘密[19] 汇报披露 - 财务部、证券部应定期向管理层汇报并在定期报告披露损益[19]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21] 制度修改 - 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22] 制度解释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后生效[23][24]
新巨丰(3012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薪酬确定与审批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确定[3]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5][6] 薪酬分配原则与结构 - 董高薪酬分配遵循四项原则[7] - 非独立董事实行基本年薪和年终绩效结合,绩效占比不低于50%[9] - 高管年终奖金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额50%[9] 薪酬相关规定 - 岗位变动按月计算当年薪酬[11] - 部分董高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11] - 财务造假需追回超额薪酬[11] 激励措施与制度生效 -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1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9]
新巨丰(3012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8 10: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8]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因特定情况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质疑或罢免提议[13] 独立董事职权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董事会委员会 - 下设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2]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非高管董事,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包括多方面内容[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6]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应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9] - 可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29] - 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0]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制度修改与生效 - 本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废止[34]
新巨丰(30129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0:18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任职期限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10] - 临时会议经提议可召开,提前三天通知[10] 会议要求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2]
新巨丰(30129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与 内控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 ...
新巨丰(30129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0:18
第一章 总则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 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 ...
新巨丰(3012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0:18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新巨丰 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完善股东会运作机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股东依法 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分配权、质询权、建议权、股东会召集权、提案权、 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