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301296)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新巨丰新巨丰(SZ:301296)2025-10-28 10:18

投资审批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7] - 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投资前除披露外还需股东会审议[7] - 未达上述标准由董事长审批[7] 额度管理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预计后按规定审批,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7][8] 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证券投资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9] 审议关注 - 董事会审议高风险事项时,董事应关注内控、风险、规模、资金等情况[10] 信息披露 - 股东会、董事会做出证券投资决议后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对证券投资予以披露[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投资信息对外披露工作[19] 资金管理 - 证券投资资金划拨须遵守财务制度,完成时应取得投资证明[12] 防火墙制度 - 建立证券投资防火墙制度,确保人员、信息等严格分离[14] 跟踪监督 - 董事会应跟踪证券投资进展和安全状况,异常时立即采取措施并披露[15]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证券投资事项开展情况[16] - 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并审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16] - 内审部负责审计和监督相关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16] 信息保密 - 证券投资相关参与和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须保守秘密[19] 汇报披露 - 财务部、证券部应定期向管理层汇报并在定期报告披露损益[19]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21] 制度修改 - 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22] 制度解释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后生效[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