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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30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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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3012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应考虑审计[12]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3] 信息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7]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27]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6] 特殊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出具专项说明[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0]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30]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需配合信息披露[44] 人员责任与义务 - 董事和高管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2]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告知委托人情况[32] - 公司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长报告[29]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4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4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46] 违规与差错处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可批评、警告、解除职务并追究赔偿责任[46]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47] - 公司发生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应按要求披露更正、原因及董事会问责措施[48] - 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年度报告规定执行[48] 保密与制度相关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应控制知情者范围[4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50] - 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法律等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50] - 制度依据实际情况变化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5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52] - 公司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废止[52] 其他 - 公司不得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机构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26]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各子公司应在应披露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公司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并提供完整资料[39]
新巨丰(30129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8 10:18
高管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副总经理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推荐聘任或解聘[4] 任期规定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连任[9] 离职义务 -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届满前辞职,离职后2年承担忠实义务[9] 任职限制 - 公司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或其控制企业任除董事、监事外职务[11] - 不得在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公司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11] 信息申报 - 高管及其配偶、子女持有公司或关联企业股份应如实向董事会申报[12] 特殊报告 - 高管遇刑事诉讼等情形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12] 忠实勤勉 - 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规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13][14][15] 总经理职责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休会期接受董事长督促等并定期汇报[16] - 总经理应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16] - 总经理每会计年度至少提交一次书面《总经理工作报告》[31] - 总经理按要求组织报送财务报表[31]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24] - 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8] 绩效薪酬 - 总经理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组织并制定方案[33] - 总经理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考核指标发放[35]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职责分工 -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21] - 总经理可授权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分管工作[21]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可根据委托行使部分职权[20] 信息披露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高管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提请披露信息[20]
新巨丰(301296) - 融资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融资类型 - 融资包括权益性和债务性融资[3] 审批规则 - 董事长审批单笔或累计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融资[6] - 董事会审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融资[6] - 股东会审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融资[6] 融资方案 - 债务性融资方案包括拟融资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8] 执行要求 - 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按相关制度执行[9] - 以抵押、质押方式融资需对资产登记和解押[10] 下属企业融资 - 下属企业融资需提交申请和方案并按程序审批[12] - 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对下属企业融资进行动态监督检查[19]
新巨丰(30129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8 10:18
人员配置 - 公司应配置不少于三人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7] 报告制度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3]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委员会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检查监督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4] -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等检查监督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7] - 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进行后续审查[14]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18] 职责权限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3] - 内部审计实施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发书面审计通知书或现场送达[21] - 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十四个工作日内拟定审计报告初稿并征求意见[22] - 外部评价至少每五年进行一次[25] -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整体规划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审定报董事长批准执行[21] - 内部审计可直接查阅公司所有文件与记录[19] - 被审计单位应按要求向内部审计报送相关原始文件资料或复印件[19] - 内部审计有权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类工作会议,重要合同洽谈与签订应邀请其参加[19] - 内部审计有权就审计事项进行调查询问,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19] - 内部审计可调整审计目标、扩大范围或进行追溯、延伸审计[19] - 被审计单位阻挠审计活动,内部审计有权制止并提改进建议,报告董事会和管理层[19]
新巨丰(301296) -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含公司及相关主体、人员[2] 管理机制 - 董事会为信息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监管[3] 保密要求 - 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提前报送提示对方保密[5][8] 审批流程 - 报送未公开信息需填审批表,经审核批准[6] 违规处理 - 外部违规致损,公司追究赔偿和法律责任[9]
新巨丰(301296) -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000万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2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8] 股东信息 - 北京京巨丰能源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6.544690%[17]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000000%[17] - 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2.250170%[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职工董事为1人[99] - 董事会决定公司向银行申请单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银行授信或贷款[10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累计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最近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4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41] 其他相关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5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7]
新巨丰(301296) -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3] 印章管理 - 行政部、财务部、证券部分别保管公章、财务章、董事会印章[8][9] - 不同印章刻制有不同申请、审核、批准流程[12] - 印章保管按“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负责人不亲自保管[15] -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18] 用印审批 - 公司公文经部门经理等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用印[19] 违规处理 - 严禁在空白合同等文件上加盖印章[20] - 公司追究未执行原则等有关人员责任[24] 制度生效及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7][28]
新巨丰(30129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其董高、5%以上股份股东等[9] 流转与报告 - 内幕信息在部门间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批准[13] - 重大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秘[14] 档案报备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7] - 重大事项相关主体应分阶段送达知情人档案[20]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需报送或补充知情人档案[21][22] 管理与自查 - 重大事项要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制作进程备忘录[23] - 公司在年报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24] 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问责[30] - 相关人员违反制度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追究责任[31] - 知情人违反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31] 其他 -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3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33]
新巨丰(301296)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10-28 10:18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 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 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 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 ...
新巨丰(30129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制度制定与原则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2] - 投资者关系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4][7]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渠道建设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并定期公布[5]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官网开设专栏[6] 交流活动 - 融资时举行路演与投资者交流[8] - 特定情形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 - 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0] 人员与部门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4] - 设立或指定专职部门负责相关工作[21] 人员素质 - 从事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和专业知识[17]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19] 督导与内控 - 保荐机构等对公平信息披露履行督导义务[27] - 建立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28] 沟通与投诉 - 与投资者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22]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并完善机制[22] 调研接待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履行披露义务[25] - 与调研方沟通要求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6] 互动易平台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并专人处理信息[30] - 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注重诚信、公平,不替代披露义务[31] - 平台信息不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32] - 对热点概念答复谨慎客观,不影响股价[32] - 不发布不宜公开信息,不预测股价、违规交易[32] - 信息受质疑、股价异常时及时披露[33] - 执行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33] 制度执行与修改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5] - 制度修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