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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30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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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30129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8 10:18
重大事项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交易[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交易[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属重大交易[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交易[11] - 公司签署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属重大合同[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属关联交易[13]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诉讼[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变更事项[1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8] 信息报告制度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关联人[5] - 公司各部门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23]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24][25] - 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需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3]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7] 人员职责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相关资料[27]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并报董事会秘书备案[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并严格保密[28]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8] - 重大信息瞒报、漏报、误报导致不良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9]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1]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等规定办理,与新颁布规则不一致时以新规则为准[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公司信息 -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34]
新巨丰(301296)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业务开展规则 - 金融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等为主要目的[5] - 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超预测量[5] - 用自有账户和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按批准额度执行[6]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管理与操作 - 董事长确定具体金额和时间,母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9] - 公司12个月内可循环交易,财务部负责操作和审核[10][12] 监督与披露 - 内审部审查监督,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14] - 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及时披露相关情况[22] - 套期保值业务亏损需重新评估并披露[22] 档案管理 - 业务档案由财务部保管,期限10年[23] - 原始档案保管期限15年[2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未尽事宜按新规定执行[25][26]
新巨丰(3012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0:1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2[7]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决定公司向银行申请单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银行授信或贷款[10] 选举与召集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7]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召集会议[18] 会议通知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书面通知[20]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通知[23] - 临时会议通知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23]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 一名董事在一次会议上不得接受超二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27]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提案通常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5] - 董事回避表决时相关会议举行及决议通过规则[37]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40]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时会议应暂缓表决[41][42] 会议形式与记录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8]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方式多样[32]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多方面内容[45][46] 档案与责任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10年以上[49][50]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47] - 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承担责任[48] 其他 - 董事会需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38]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公告前需保密[51]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52] - 规则修改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56]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7]
新巨丰(30129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对外投资审议披露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含)以上等5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8]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含)以上等5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9] - 除特定事项外,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0] 证券投资与委托理财 - 证券投资等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得授予个人或经营管理层[12]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经董事会审议,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提交股东会[13] 投资审批与管理 - 除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事项外,其他对外投资由董事长审批并事后书面报告董事会[19] - 子公司对外投资上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履行审批程序[17] - 投资合同或协议经法务审核和决策机构批准[16]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对外投资标的为股权达标准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21] - 购买交易标的少数股权无法审计可披露情况免披露审计报告[22] - 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后续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18] - 董事长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后续日常管理[19]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20] - 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0] 投资回收与转让 - 符合四种情况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22][23] - 符合四种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30]
新巨丰(3012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董事变动 - 董事辞任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60日内完成补选[4]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股东会决议解任,按规定离职[5][6] 离职手续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10] 义务与限制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内有效[14]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违规追责 - 发现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损失[17]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
新巨丰(301296)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0-28 10:18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信息发布及回复应诚信、客观,合法合规,不涉未公开重大信息[4][6] -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不涉不宜公开信息,提示风险等[7] 管理安排 - 董事会秘书审核,证券部归口管理[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5]
新巨丰(30129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 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 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风险。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 ...
新巨丰(30129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6]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股份锁定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1]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1] 股份变动公告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减持计划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相应时间后的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15] 增持计划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披露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17] - 披露增持计划的主体应在实施期限过半时通知公司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8]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 - 50%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达2%时需按要求披露[19]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0%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需按要求披露[19]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0%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公告[20]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或期限未届满,应披露实施情况[21] 其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21]
新巨丰(30129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10-28 10:18
投票信息 - 公司投票代码为"351296",简称为"巨丰投票"[9]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9]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表决权规则 - 股东表决权数量是名下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14] - 合格境外机构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受托股份计入表决权总数,交易系统投票不计入[15] - 累积投票提案中,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选举票数[16] 投票方式及结果 - 公司设总提案,股东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提案外其他提案表达相同意见[17] - 同一股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18] - 中小投资者指除董高及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8] 投票数据处理 - 现场股东会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获取网络投票数据[19] - 委托信息公司合并计算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束后发送数据[20] - 公司及律师确认投票数据合规性并形成表决结果,有异议向深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20] 结果查询及细则 - 股东会结束次日,交易系统投票股东可通过券商客户端查结果[20]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查最近一年网络投票结果[21] - 总提案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显示各项提案结果[22] - 细则“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4] - 细则未尽事宜按规定办,与新规定不一致以新为准[24]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新巨丰(30129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持有股权在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会议管理 - 控股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提前十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4] - 控股子公司应在股东会等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及资料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14] 组织架构 - 控股子公司设监事会,召集人原则上由公司推荐的监事担任[6]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原则上由公司推荐人员担任[8] 指标管理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下达年度经济指标,由其拟定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10] - 公司每年给控股子公司下达目标,年底根据完成情况兑现奖惩[27] 交易管理 - 控股子公司交易需执行公司内部制度,重大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1] 利润分配 - 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须经审议批准后实施[12] 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负责资料管理并报告信息[13] 参股公司管理 - 参股公司相关人员需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情况报告和财务报表等资料[17][20] 财务管理 - 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19] 审计监督 - 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每半年进行巡检[24] 薪酬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订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公司批准[28] 人员考核 - 控股子公司需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综合考评[60] - 控股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和奖惩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61] 文本管理 - 控股子公司重要文本需妥善保管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1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32] 制度时间 - 制度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