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朔科技(30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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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朔科技(30127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24 15:43
信息披露对象及范围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4]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规定,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7]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1][12][13] 业绩预告及披露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6] - 董事会预计业绩与预告差异大,应披露修正公告[16]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应立即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应立即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1] 审计意见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提交相关文件[16] -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违规事项,应纠正并披露资料[17] 承诺事项披露 - 应在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承诺履行情况,无法履行需说明原因和措施[17]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27] - 定期报告草案由高管编制,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和发布信息[29] 相关方义务 - 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信披[34]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4] - 接受委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者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4] 责任承担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37]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7] - 擅自披露或披露不准确责任人将受处分及可能担责[37][38] 其他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在二工作日内报备[3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汉朔科技(30127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4-24 15:43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股份超50%或派出董事占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或通过其他安排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报告与计划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组织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10] - 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提供上季度及当年1月至上季度末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年度结束后30天内提供第四季度及全年报告[10] - 每月结束后10日报送上月财务报表及分析,季度结束后15日报送季度报表等,半年度结束后20日报送半年度报告,年度结束后30日报送上年度报告[16] - 每周一17:00前提交上周资金使用与资金头寸报表[28] 审批与监管 - 控股子公司购置或处置固定资产、对外借款需与公司事先沟通并履行审批程序[29][31]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子公司按规定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互相担保[32] 审计与备案 - 控股子公司接受公司定期和不定期财务及制度执行等审计[20] - 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等资料一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备案[22] - 发生重大事项当日报告公司董秘和财务负责人[22] - 建立激励约束等制度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年度结束对董监高考核奖惩[2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汉朔科技(30127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4-24 15:43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高于30%,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低于30%可不实行[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董事候选人[5] 投票规则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表决时,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9] - 每位投票人所投选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12] - 股东对某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表决权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表决权[13] 选举分开与当选条件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比例[10]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应选董事人数之前(含本数)且得票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2]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应选人数,得票数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重新选举[13] 选举说明与细则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19]
汉朔科技(3012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4 15:43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门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证券事务部门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处理 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 事长1名。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 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
汉朔科技(301275)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4-24 15:43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五条 除本章第四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 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汉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以及《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
汉朔科技(30127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翔)
2025-04-24 15:43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翔)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 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高翔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2年7 月至2005年5月,任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5年6月至 2008年5月,任深圳市海思半导体有限公司产品开发负责人;2008年6月至2014年4 月,任特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开发负责人;2014年4月至今,任众趣(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众易趣达(北京)科技 有限责任公 ...
汉朔科技(30127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24 15:43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汉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1/3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 1 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
汉朔科技:2025一季报净利润1.5亿 同比下降11.24%
同花顺财报· 2025-04-24 15:25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2025年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3817元,同比下降14.09%,2024年一季度为0.4443元 [1] - 每股净资产为9.21元,每股公积金为4.34元,每股未分配利润为3.52元 [1] - 营业收入为9.81亿元,同比增长0.72%,2024年一季度为9.74亿元,2023年一季度为9.24亿元 [1] - 净利润为1.5亿元,同比下降11.24%,2024年一季度为1.69亿元,2023年一季度为1.36亿元 [1] - 净资产收益率为4.85% [1]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前十大流通股东累计持有171.99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5.41%,均为新进股东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79万股,占总股本0.81% [2] - 富国中小盘精选混合A/B持股22.88万股,占总股本0.72% [2] - 刘润海持股18.25万股,占总股本0.57% [2] - 陈培植持股18.19万股,占总股本0.57% [2]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90万股,占总股本0.53% [2]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25万股,占总股本0.51% [2] - 邓象辉持股13.73万股,占总股本0.43% [2] - 东莞市纳百智造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3.50万股,占总股本0.43% [2] - 江苏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浦发银行持股13.27万股,占总股本0.42% [2] -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A/B持股13.23万股,占总股本0.42% [2] 分红送配方案情况 - 本次公司不分配不转赠 [3]
汉朔科技(301275) - 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24 15:16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情况进 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 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 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折合人民币 36 亿元或外币同等 价值额度内(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2024 年度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 衍生品 | 初始投资 | | 本期公 允价值 | 计入权益 的累计公 | ...
汉朔科技(301275)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24 15:16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275 证券简称:汉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特别提示: 1、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的相关要求作出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和时间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 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按照 上述规定,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