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铭利达(301268)
icon
搜索文档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4 11:18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机构、控股50%以上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等[6] 重大事项处理 - 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送深交所[9]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披露重大事项前后有异常应报送或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有重大调整等情况,应在披露变化或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报送时间要求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2] - 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20]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核实追责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披露情况及结果[20] - 董事会对违规责任人员处分后,2个工作日内报深圳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受处罚,报送结果备案并在指定媒体公告[31] 制度相关 - 制度如与法律法规或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知情人义务 - 对内幕信息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外传[34] - 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34] - 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不得外传相关文件资料[34] - 内幕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4] - 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34] - 不得滥用职务便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34] - 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公司将收回其所得利益[34] - 违反制度使用内幕信息致公司损失或不良影响,公司将依法追责[35] - 知情人承诺严格遵守保密条款[36]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3]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0-24 11:18
关联交易规范 - 公司可与关联方进行原材料购买等交易[5] - 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6]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8] 交易支付流程 - 交易支付需审查决策程序并备案文件[10] - 财务部门支付前需向财务总监提交依据[10] 监督与责任 - 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12] - 财务部门核算统计资金往来并建立专门财务档案[12] - 违规人员和关联方承担赔偿等责任[14]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5]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4 11:18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下设工作组,组长由董事会秘书担任[6]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解除职务[5]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9]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9]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9]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18]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9]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19]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4 11: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1:1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4]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4]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交易标的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股东会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1]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延期等情况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1] - 延期召开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延期后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登记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规定[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28] - 累计投票制下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28] - 征集人持有公司股票需承诺在审议征集议案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29]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1] - 未填等表决票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1]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4]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5] - 特定提案需经出席会议除董事等及5%以上股份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等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8] 其他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程序等违法决议[40] - 规则“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2]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批准[42]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2]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38]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4 11:18
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2]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8]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5]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专项审核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董事会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26]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4 11: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 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担保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 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 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 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4 11: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 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 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 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前述对外投资事项不包括公司进行证券 投资事项,如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需要严格按照《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外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1: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如公司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董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公司董事会、董事应当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认真 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并对行使职权的结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4 11: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