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下设工作组,组长由董事会秘书担任[6]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解除职务[5]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9]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9]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9]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18]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9]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