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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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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 -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4 07: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6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84000万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84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50%时可收购股份[2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07]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120] - 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类交易事项[11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8]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63]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6]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88]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89]
华厦眼科(30126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制度第六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厦眼科医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
华厦眼科(3012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
华厦眼科(30126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4 07:45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7] 档案报备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1]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报送文件同时报备档案[11] - 重大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12] - 披露前交易异常波动报送知情人档案[13]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14] - 首次披露重组至报告书期间重大调整补充提交档案[14] 其他要求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1] - 年度报告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19] - 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交易情况[24] - 发现知情人违规核实追责并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24] - 违规股东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6] - 知情人披露前不得透露、交易公司股票及衍生品[20] - 公司可与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审议通过生效[28] - 公司可按需增加档案内容并确定格式[31] - 内幕信息一事一记,不同事项档案分别记录[31] - 填报知情人获知内容、信息所处阶段等[31] - 登记填登记人名字,汇总保留原登记人姓名[31]
华厦眼科(30126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依法设立或投资的、具有 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 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 或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 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 项管理权,同时负有对子 ...
华厦眼科(30126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4 07:45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个交易日内公告情况[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3]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置换与归还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4] - 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17] 超募资金与现金管理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 现金管理产品需保本、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9][20] 用途变更与节余资金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免特定程序,情况年报披露[26]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通过[26]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8]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调查募集资金情况[29] - 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报告[28][29] 违规惩戒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违反制度,深交所视情节惩戒[32]
华厦眼科(30126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4 07:45
内部审计人员配置 - 公司应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实施等多项职责[4] 内部审计工作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重大事项实施、资金往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审计一次[4][1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6]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报告[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8] 重点审计事项 - 内部审计部门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内控作为检查评估重点[8]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9][10][11] 特定事项审计关注内容 - 关联交易审计关注审批程序、独立董事意见等[11] - 募集资金审计关注是否按计划使用、有无被占用挪用等[12] - 业绩快报审计关注会计政策与估计、异常事项等[12] 制度审查内容 - 内部审计部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重大信息范围及流程、保密措施等[13]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经批准后生效[15]
华厦眼科(30126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4 07:4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同时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 作中全面、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 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 实、公 ...
华厦眼科(30126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 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1、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2、充分保障 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3、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4、遵 循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规定的原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1、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2、通 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
华厦眼科(30126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4 07:45
投票时间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段[8]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0] 投票准备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5] - 公司应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5] - 公司应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5] -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6] 投票规则 - 公司投票代码为"351267",投票简称为"华厦投票"[8] -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3]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计入[15] -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16] - 网络投票系统仅对特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原始投票数据计票,表决结果公司折算[1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单独统计披露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18] - 中小投资者指除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8] 计票流程 - 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通过互联网系统获取网络投票数据[18] - 公司选择辅助系统并委托信息公司合并计票数,信息公司发送相关数据[18] - 公司及其律师对投票数据合规确认,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19] 结果处理 - 对投票数据有异议及时向深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19] - 公司按规定披露法律意见书及股东会表决结果[19] - 股东会结束次一交易日,交易系统投票股东可查投票结果[19]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最近一年网络投票结果[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