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30126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华厦眼科华厦眼科(SZ:301267)2025-08-24 07:45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个交易日内公告情况[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3]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置换与归还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4] - 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17] 超募资金与现金管理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 现金管理产品需保本、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9][20] 用途变更与节余资金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免特定程序,情况年报披露[26]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通过[26]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8]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调查募集资金情况[29] - 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报告[28][29] 违规惩戒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违反制度,深交所视情节惩戒[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