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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9 12:0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选聘事务所应具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及良好记录,改聘时新所近三年未受处罚[6]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等多种[10]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12]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有计算公式[12] - 选聘程序含多环节[13] 人员与期限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选聘等文件保存至少10年[15] - 重大资产重组等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上市后不超两年[16] 改聘相关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8] - 审计委员会审核可约见前后任并发表意见[18] - 董事会审议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陈述意见[18] - 除特定情况年报审计期不得改聘[18] - 改聘公告需披露解聘原因等[19]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监督,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报告[8] - 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9]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20]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意见中[22] - 选聘违规按规定处理,严重违规股东会可不再选聘[22]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6][27]
纽泰格(301229)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19 12:0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投 资和交易决策的作出合法、合理、科学、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纽泰格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投资、交 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裁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做到 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投资、 交易(以下简称"交易")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
纽泰格(3012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9 12:0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勤勉尽责。在公 开募集前, 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主营业务、市场形势和国家产业政 策等因素, 对募集资产拟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明确拟募集 资金金额、投资项目、进度计划、预期收益等, 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批 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确保资 ...
纽泰格(30122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2:0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在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以前, 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 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 人员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纽泰格(301229) - 公司章程
2025-08-19 12:0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第一章 总则 公司通过江苏纽泰格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淮安市行 政 审 批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804564318807D。 英文名称:Jiangsu New Technology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淮阴经济开发区松江路 161 号。 邮政编码:223300。 1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
纽泰格(3012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19 12:0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 司其他部门、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 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 部门,具体负责公司 ...
纽泰格(3012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9 12:0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与投资者 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 在价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纽泰格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 ...
纽泰格(30122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9 12:0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参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 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 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 1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 ...
纽泰格(30122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19 12:03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为关联方[5][6] 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10]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8] 审议会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6]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应防止关联方干预经营、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11][13]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1] 特殊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符合条件时可提供资助,需经相关审议[18]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9]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其应提供反担保[19] - 达到《上市规则》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9]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21] 豁免审议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某些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21] 其他审议情况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办公会审议,有利害关系人士需回避表决[21] 决议审核文件 - 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需审核关联交易背景等文件,股东会还需审核独立董事决议和审计委员会意见[22][23] 免予履行义务情况 - 公司与关联方某些关联交易可免予按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23] 文件保管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25]
纽泰格(301229) -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9 12:0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下列减持行为: (一)大股东减持,即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大 股东")减持股份;大股东减持其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公司股份,仅适 用本制度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的规定;大股东减持 其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制度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十条、第 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