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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 -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9 12:0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下列减持行为: (一)大股东减持,即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大 股东")减持股份;大股东减持其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公司股份,仅适 用本制度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的规定;大股东减持 其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制度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十条、第 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 ...
纽泰格(301229)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19 12:0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各类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 ...
纽泰格(3012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9 12:0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以及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使 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保证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 (二) 公 ...
纽泰格(30122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2:03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和提 出建议;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六条 薪酬 ...
纽泰格(30122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19 12:0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和价值判断有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 重大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 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高 ...
纽泰格(301229) - 内审制度
2025-08-19 12:03
审计委员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7] - 职责包括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7] 内审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10] - 每季度至少检查货币资金内控制度一次[12] - 业绩快报披露前需审计[13] - 审计工作涵盖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3] - 拟定下一年度审计计划提交审计委员会批准[18] - 审计结束后出具书面报告报送审计委员会[23][24]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4] - 审计资料以项目为单位归档,保管至少十年[29][30] - 可建议奖励遵守规章部门和个人[31] - 可建议处分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33][38] 董事会 - 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2] - 内审部应保持独立,不属财务部门[5] - 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5] - 可处分利用职权谋私等行为的内审人员[33][39] - 制度自决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36][3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鉴证报告[28]
纽泰格(30122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19 12:0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 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 由公司董事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 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 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纽泰格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 是指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 不含职工代表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 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 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 位董事候选人,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的制度。 第三条 在适用累积投票制的情况下, 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 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 ...
纽泰格(30122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2:0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且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内部审计报告提交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5] 审计检查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0] 对会计师事务所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6]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口头通知[18][19] - 通知应含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23] - 二人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委托表决[21]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5] - 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28] 审计关注事项 - 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关注[17]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多次受罚或多项目被调查需关注[17]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大或选聘成交价低需关注[17] - 事务所未按要求轮换审计人员需关注[17] 会议记录与决议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32]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33] 委员职责与责任 - 委员或指定人员会议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33]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25] - 决议违规致损失,参与委员负连带责任,异议记录者免责[33]
纽泰格(30122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9 12:01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存在上述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 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1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 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辞职生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
纽泰格(301229)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08-19 12:01
资金募集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0560万元,净额31967.43万元[3][4]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5000万元,净额34407.97万元[5] 资金投入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总投资额25552.94万元[7]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总投资37157.01万元,拟用募集资金35000万元[10] 现金管理 - 2022 - 2024年分别同意使用不同额度闲置募集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11][12] - 本次拟使用不超28285.9万元闲置募集和不超20000万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16] - 2025年8月19日董监事会同意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不超12个月[25][26] 产品与授权 - 现金管理产品选保本型、流动性好、回报较高的产品[15] - 授权总裁在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17] 风险与义务 - 现金管理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的系统性风险[21] - 公司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