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3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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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8月修)
2025-08-26 14:19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保密负责人[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涉及并购重组等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备案[12] 登记备案 - 公司应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特定情形报备[10][12] - 知情人登记备案时告知董事会秘书[15] - 董事会秘书组织填写登记表并核实内容[15] - 登记备案由董事会负责,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15] 信息提供与自查 - 向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19]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证券交易情况[20]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内报送交易所和证监会派出机构[20] - 知情人违规董事会视情节处分,公司有权追责相关方[22][23] - 违规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5][27][28] - 保密协议和告知书要求知情人保密[31][36]
联特科技(30120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
2025-08-26 14:19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适用,选一名董事不适用[2][3] 投票权计算 - 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多轮需重算[3] - 独董与非独董选举分开,投票权分别计算[4] 投票规则 - 仅投同意票,选票数不超限额,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4]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5] 特殊情况处理 - 候选人得票相同且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6] - 经两轮选举未决缺额董事后续处理方式[6] - 符合当选条件人数不足的不同处理方式[6]
联特科技(30120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6 14:19
人员变动生效与披露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人员补选与法定代表人确定 - 董事、高管辞任六十日内完成补选,董事长辞任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6] 交接与义务 - 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需办妥交接,忠实义务在规定期限内有效[9]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任期届满前离职有转让比例限制[9] 信息申报与监督 - 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信息,持股变动由董秘监督[10][11]
联特科技(301205)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
2025-08-26 14:19
审计部门设置与管理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设审计部作为专门工作机构[4] -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5] - 审计部应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与其合署办公[5]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审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涵盖公司经营多业务环节[10] 审计检查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8]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19]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审计事项处理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17,18]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0] - 审计部审查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6] 资料保存与管理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11] - 审计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内部审计资料未经同意不得泄露,查阅需按规定办手续[27] 其他规定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4]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4]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如有)[25] - 对内部审计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29] - 对违规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处理[30]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修改和解释[32]
联特科技(301205)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
2025-08-26 14:19
融资与担保制度 - 融资指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不适用本制度[2] - 对外担保指为他人担保,为自身债务担保不适用[2] - 董事会核定年度贷款规模及担保事项,规模内贷款授权董事长签协议[7] 担保对象要求 - 对外担保被担保对象需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提供反担保[9][10] 股东会审批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批[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批[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批[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批[13] 流程与管理 - 融资或担保合同签署后7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获批3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视为新事项[17] - 财务部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应了解原因并制定应急方案[18] - 融资期限届满需展期,财务部应向董事会报告并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18] - 财务部应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督促被担保人及时还款[18] - 被担保人偿债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应汇报并制定应急方案[18]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18] 资料与披露 - 融资及对外担保相关资料文件应送交董事会秘书[20] - 融资及对外担保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0] 责任追究 - 全体董事审核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对违规失当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2] - 有审核权限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法律责任[22] 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24]
联特科技(3012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
2025-08-26 14:1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 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注册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联特科技(30120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
2025-08-26 14:1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
联特科技(301205)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
2025-08-26 14:19
业务规则 - 金融衍生品业务持仓时间一般不超12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时间[5] - 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比及金额达条件需股东会审批[9] - 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比及金额达条件需股东会审批[10] - 止损限额为亏损金额达规定标准[15] - 交易损益及浮动亏损达规定标准应及时披露[22] 管理规定 - 业务档案及原始档案保存至少十年以上[23]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业务具体执行和管理[7] - 证券部负责报批及法律风险控制[7] - 审计部负责业务监督[8] 决策流程 - 董事会审议业务开展计划及可行性[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5] - 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5]
联特科技(30120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8月修)
2025-08-26 14:1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责任和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 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 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 ...
联特科技(30120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
2025-08-26 14:19
第三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会计 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等因素。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 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以及证劵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 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选聘工作 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声誉良好,在承担企业审计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 记录;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