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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
2025-08-26 14:19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股东为关联人[4] - 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符合关联人情形的视同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等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0]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等信息[11] 关联交易计算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累计计算[12]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2]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金额提交审议[13] - 已执行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依协议金额提交审议[13]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需重新提交[14]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按规定表决[16]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20]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联特科技(30120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
2025-08-26 14:1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二分之一以上委员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 - 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不少于10年[13] 薪酬计划审批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董事薪酬计划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7] 工作细则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联特科技(30120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
2025-08-26 14:1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董事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其 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
联特科技(30120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
2025-08-26 14:1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1 第一章 总 则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联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 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
联特科技(3012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
2025-08-26 14:1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 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 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至少须 ...
联特科技(3012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
2025-08-26 14:1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联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 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3 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 ...
联特科技(30120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
2025-08-26 14:1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 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募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 ...
联特科技(3012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
2025-08-26 14:1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 ...
联特科技(301205)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
2025-08-26 14:1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 第三条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7 月 8 日批复注册,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2 万股,于 2022 年 09 月 13 日在深交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Linktel Technologie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 19 号 邮政编码:4302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974.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 ...
联特科技(30120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
2025-08-26 14:1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问责管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由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 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差 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包括以下方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