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301205)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
业务规则 - 金融衍生品业务持仓时间一般不超12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时间[5] - 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比及金额达条件需股东会审批[9] - 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比及金额达条件需股东会审批[10] - 止损限额为亏损金额达规定标准[15] - 交易损益及浮动亏损达规定标准应及时披露[22] 管理规定 - 业务档案及原始档案保存至少十年以上[23]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业务具体执行和管理[7] - 证券部负责报批及法律风险控制[7] - 审计部负责业务监督[8] 决策流程 - 董事会审议业务开展计划及可行性[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5] - 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