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301205)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
联特科技联特科技(SZ:301205)2025-08-26 14:19

融资与担保制度 - 融资指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不适用本制度[2] - 对外担保指为他人担保,为自身债务担保不适用[2] - 董事会核定年度贷款规模及担保事项,规模内贷款授权董事长签协议[7] 担保对象要求 - 对外担保被担保对象需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提供反担保[9][10] 股东会审批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批[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批[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批[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批[13] 流程与管理 - 融资或担保合同签署后7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获批3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视为新事项[17] - 财务部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应了解原因并制定应急方案[18] - 融资期限届满需展期,财务部应向董事会报告并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18] - 财务部应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督促被担保人及时还款[18] - 被担保人偿债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应汇报并制定应急方案[18]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18] 资料与披露 - 融资及对外担保相关资料文件应送交董事会秘书[20] - 融资及对外担保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0] 责任追究 - 全体董事审核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对违规失当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2] - 有审核权限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法律责任[22] 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