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30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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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7 08:25
现金管理授权与额度 - 公司及子公司获授权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2] 到期赎回产品详情 - 赎回中国光大银行重庆涪陵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金额5,440万元 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 [2] - 赎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款结构性存款产品 金额分别为2,310万元和2,310万元 产品类型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 [2] 新增现金管理产品配置 - 新增配置中国光大银行重庆涪陵支行结构性存款 金额1,960万元 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 [2] - 新增配置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结构性存款 金额2,500万元 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 [3] - 新增配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支行结构性存款 金额2,500万元 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 [3] - 新增配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 金额2,500万元 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 [3] - 新增配置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结构性存款 金额5,150万元 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 [3] - 新增配置中国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 金额4,980万元 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 [3] - 新增配置中国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 金额2,500万元 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 [3] - 新增配置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 金额2,500万元 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 [3] 历史现金管理情况 - 公告日前12个月内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01,300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部分为81,800万元 自有资金部分为19,500万元 [8] 资金管理与经营关系 - 现金管理操作在确保日常运营 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实施 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 [4] - 通过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获得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回报 [5]
华兰股份(301093)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06-17 07:56
资金使用额度 - 公司可使用不超13亿元闲置募集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募集不超9.5亿、自有不超3.5亿[2] 到期产品收益 - 光大银行重庆涪陵支行1000万元产品到期收益5.1万元[4] - 宁波银行6000万元产品到期收益10.36万元[4] - 宁波银行2000万元产品到期收益3.45万元[5] - 光大银行10000万元产品到期收益18.67万元[5] 新现金管理操作 - 公司新进行6笔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分别为1000万、3000万等[6] - 公司新进行2笔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金额分别为2500万、7000万[6] 关联关系说明 -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8] 投资风险提示 - 现金管理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实际收益难预计[10] 风险控制措施 - 公司采取多项措施控制现金管理投资风险[11] 结构性存款收益 - 中国光大银行2025年产品544募集10000,收益率18.67%[19] - 中国光大银行2025年产品614募集10000,收益率53.75%[20] - 江苏银行产品2025年第8期3个月U款自有7000,收益率26.80%[19] -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产品期02006募集5500,收益率31.46%[19]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产品募集8400,收益率31.59%[20] - 宁波银行2025年产品7202501237号募集6000,收益率29.50%[20] - 平安银行产品2025年期TGG25100323自有2000,收益率9.92%[19] 定期存款收益 - 中国工商银行江阴申港支行多笔定期存款收益分别为39.93、941.76、60.11[22] - 中国建设银行江阴夏港支行定期存款收益198.50[22] 其他产品收益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产品25JG3095期收益12.52[21] - 江苏银行2024年第4期1年期B款收益116.80[21] - 重庆银行2024年第016期收益29.08[21] - 宁波银行2024年产品7202401261号收益85.03[21]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产品收益60.24[22] - 中国光大银行无锡分行2024年产品531收益36.77[22] -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产品期04890收益18.37[23] - 南京银行无锡分行2024年第22期06号97天收益13.74[24] 累计未到期余额 - 公司及子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未到期余额为101300万元,募集81800万、自有19500万[1] 公告日期 - 公告日期为2025年6月17日[3]
华兰股份(301093) -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2025-06-12 07:40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华兰股份与单烨星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700万元[2] - 华兰股份出资429.8万元,占比61.4%[2] - 合资公司为西藏华兰藏医药科技,2025年6月11日完成注册[3]
华兰股份(301093)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2025-06-11 10:23
股份减持 - 瑞众人寿计划2025年6月4日至9月3日减持不超3,789,267股,占总股本3.00%[2][5] - 2025年6月4日至10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496,600股,占总股本0.39%[3][5] - 减持后持股数量由21,956,522股降至21,459,922股,比例由17.38%降至16.99%[3][5]
华兰股份: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0 08:13
公司治理变更 - 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7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0.6059%,涉及8人,回购价格10.0596元/股,总金额774.5892万元,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1] - 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5年1月21日完成,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1] - 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营业执照 [2] 工商登记更新 - 公司最新注册资本变更为12630.8942万元,经营范围涵盖药用包装材料研发制造、进出口贸易及新材料技术开发 [2] - 新增一般项目包括玻璃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包装材料研发等,扩展非药用领域业务 [2] - 变更后营业执照由无锡市数据局下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华一敏)未变动 [2] 股权结构变动 - 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减少77万股,但未披露具体调整后总股本数值 [1][2] - 公司未提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具体数量或影响,仅说明已通过相关议案 [1]
华兰股份(301093) -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5-06-10 07:44
限制性股票回购 - 2025年1月13日股东大会同意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 - 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7.00万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0.6059%[1] - 涉及8人,回购价格10.0596元/股,总金额774.5892万元[1] - 2025年1月21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1]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更 - 回购注销后总股本由12707.8942万股减至12630.8942万股[2] - 回购注销后注册资本由12707.8942万元减至12630.8942万元[2] 工商登记相关 -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公司章程》备案手续[4] - 取得无锡市数据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4] - 最新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资本为12630.8942万元整[4]
华兰股份收盘下跌1.25%,滚动市盈率65.94倍,总市值37.77亿元
搜狐财经· 2025-06-03 09:49
公司股价及估值 - 6月3日收盘价为29 9元 下跌1 25% 滚动市盈率65 94倍 总市值37 77亿元 [1] - 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50 80倍和行业中值36 71倍 在行业中排名第97位 [1] - 6月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574 19万元 近5日累计净流出6616 67万元 [1] 公司主营业务及资质 - 主营业务为直接接触注射剂类药品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为覆膜胶塞和常规胶塞 [2] - 公司技术中心2012年被认定为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 2014年参与国家药典标准制定 [2] - 2020年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覆膜胶塞产品通过美国FDA的DMF备案 [2] - 2022年参与国家药监局药包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编写 疫苗抗体类项目获江苏省创新项目 [2] - 2023年获江苏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和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称号 2024年获江苏省智能制造工厂称号 [2]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 46亿元 同比增长15 03% 净利润1837 92万元 同比增长72 10% [3] - 销售毛利率为37 68% [3] - 公司市净率1 67倍 低于行业平均4 67倍和行业中值2 48倍 [3] 行业对比 - 行业平均总市值108 36亿元 行业中值50 19亿元 公司总市值37 77亿元低于平均水平 [3] -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 天益医疗PE为负1758 71倍 澳华内镜PE为负655 90倍 诺唯赞PE为负427 65倍 [3]
华兰股份(30109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30 12:17
董事会秘书相关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六种情况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八项职责[7]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0] - 四种情况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10]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载明八项内容[11]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股东并公告[13] - 股东会会议通知应载明六项内容[13] 报告披露 - 每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公告季度报告[15] - 每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公告半年度报告[15] - 每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公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15] 信息披露原则与义务 - 信息披露应真实、及时、公平,符合相关要求[15]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并披露[17] - 董事会秘书应出席约见并促使董事会履行披露义务[17] 其他 -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18] - 细则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1]
华兰股份(30109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2025-05-30 12:17
交易上报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上报[1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上报[1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上报[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上报[1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上报[14]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关联交易[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关联交易[16] 诉讼仲裁上报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上报[17] 重大事项关注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债务等重大风险事项需关注[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抵押、质押、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关注[21] 股权变动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告知[24][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24][27] 信息报告要求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时应及时报告,必要时2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报告及材料[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必要时履行披露流程[33][34] - 报告义务人在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知悉事项发生时应报告重大信息[34] - 报告义务人需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如决议执行、协议变更等情况[34] - 重大事项涉及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34] 人员责任与保密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信息收集报告,瞒报等将追究责任人责任[35] - 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及保密人员包括董事等多类人员[37] - 信息公开披露前,董事会应控制知情者范围,相关人员要保密[37] - 控股股东等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38] - 出现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控股股东应通知公司并披露[39] 违规责任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失误等应追究责任[41]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情形包括不报告信息等多种情况[42]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应处分并要求赔偿[4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4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解释[46] - 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7]
华兰股份(30109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30 12:17
信息披露适用人员 - 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和机构适用制度[7]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7]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属于信息披露适用人员[7] 信息披露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8]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9] 信息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情况变化股东应告知董事会[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有信息报告义务[10] 报告披露时间与内容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3][14]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事件起因等情况[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18] 报告编制与审批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高级管理人员起草等程序[25] - 临时报告披露依不同情况经不同层级审批,多由董事长签发[25] 文件审核与签发 - 公司向有关部门递交文件和宣传文稿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发[2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未经批准员工不得随意回答投资者咨询[29] - 公司与投资者和媒体沟通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拒绝回答[29][30] 保密义务 - 公司相关人员对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应控制知情范围并签署保密声明[31][32]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披露该信息[32] 责任与处分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将受处分和赔偿要求[34][35] - 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理时,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