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30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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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投融资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投资决策 - 投资项目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投资项目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投资项目资产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由总经理决定[20] 交易审议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占比及绝对金额达一定标准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9] - 交易标的相关指标低于一定标准适用相关规定[21]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4] 财务资助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提交股东会审议[26] 债务融资 - 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或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单笔数额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28] - 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或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或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28] 融资管理 - 公司应科学论证融资方案,重大融资方案需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35] - 公司应结合目标、规划和预算拟定融资方案并估计成本与风险[35] - 财务部负责拟定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并做好多项工作[35] - 审计部对融资活动进行审计并评价情况,发现问题要求改进或汇报[36] 制度相关 - 违反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使公司受损追究责任人责任[38]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8]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修改[38] - 制度经董事会提出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订[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鸿富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下称《信息披露管理指引》)、《深圳市鸿 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或者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 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监管部门指定 ...
鸿富瀚:公司章程(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七月 | 第一章 | 总 | 则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 | 第三章 | | 股份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4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 董事 | 21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6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4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35 | | 第一节 | 监事 | 35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36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第一节 | | 财务会计制度 37 | ...
鸿富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与下设机构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 下设工作组,成员含分管人力资源高管[6]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五天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有通讯、举手或投票[13] 实施细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
鸿富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 监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监事候选人[6] 选举规则 - 股东表决权为股份数乘应选人数[9] - 当选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半数[13] - 当选人数达2/3以上缺额下次选,不足则二轮选[13] - 二轮未达要求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13] 累积投票制 - 采用需在股东会通知特别说明[17] - 选举前应发放或公布实施细则[17] - 召集人需制备适合选票[17]
鸿富瀚: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6 10:05
会议安排 - 公司2024年7月12日发董事会会议通知,7月16日召开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2] - 公司同意2024年8月1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5][16] 议案表决 - 变更注册地址等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同意7票[3][4] - 多项制度修订议案表决同意7票,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5][6][8][9][10][11][12][13] - 拟终止子公司土地竞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同意7票[14]
鸿富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工作负责人[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于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于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于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于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于内幕信息[6]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0] - 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1] - 披露重大事项时向深交所报备相关知情人档案[11] 登记备案流程 - 知情人告知证券部、证券部组织填写登记表并核实、向深交所报备[13][14] 保密与合规 - 控制信息知情范围,确保不发生内幕交易[16] - 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16] -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讨论重大事项控制知情范围,股价异动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告[17]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签保密协议并登记[18] - 董事审议非公开信息议案应履职,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18] 违规处理 - 内部知情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并报送备案[20] - 非公司内部知情人违规,提请监管部门处罚,重大损失法律诉讼[20] 其他 - 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并适时更新[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3]
鸿富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审计部职责与报告 - 审计部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常设机构,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4][6]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 - 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审计检查工作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检查一次[10]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10] 审计相关流程 - 实施审计前三日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15] - 对审计文件分类整理并归档,保存十年[15] 人员奖惩 - 有突出贡献人员经董事会批准给予奖励[18]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视情节处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18] - 阻挠审计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处分或处罚[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1]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1] - 制度所属公司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4年7月[22]
鸿富瀚: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不得利用多种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5] - 转让股份前,违规占用资金未归还或违法担保未解除应解决[8] - 转让控制权前,未清偿债务、未解除担保、承诺未履行等情形应解决[10]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人员、财务、业务独立[11][12][14]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14] - 应保护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15] 股份出售规定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应提前两日刊登提示性公告[20] - 未刊登提示性公告,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出售股份不得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的5%[20] - 出售后持股低于50%、30%或与二股东持股比例差额少于5%,应提前两日刊登减持计划公告[23] - 减持前一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公司净利润为负或同比下降50%以上,应提前两日刊登减持计划公告[23] - 减持当年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业绩预告或快报显示净利润为负或同比下降50%以上,应提前两日刊登减持计划公告[23] - 最近十二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二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出售股份应提前两日披露减持计划公告[21] 股份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8] -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8] - 重大事件发生日或决策程序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8]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6]
鸿富瀚(30108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总则 - 制定制度目的是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管理行为,活动形式多样 [1] - 管理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形成企业文化、促进投资理念、增加信息透明度 [1] - 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 [2] 内容和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重大事项、企业文化建设等 [3]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工作,如官网、新媒体、电话等,及时清除沟通障碍 [3][4] - 应披露信息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其他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平台,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 [4] - 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设立咨询电话和传真,通过互动平台交流,谨慎答复问题 [4][5] - 可通过多种会议和活动帮助投资者了解信息,平等对待投资者,避免选择性披露 [5][6] - 活动前确定可回答范围,拒绝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提问,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 [6] - 实施融资计划可举行路演,建立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 [6][7] - 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刊载,特定情形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 [7] - 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关注并回应报道 [8] 组织与实施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工作,证券部是专职部门,负责多项工作职责 [9] - 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各部门配合,人员不得出现违规情形 [9][10] - 避免未经授权人员代表公司发言,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 [10] - 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关素质和技能,对员工进行培训 [10] - 避免在特定时间接受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承担投诉处理责任,完善处理机制 [11] - 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管理档案 [11]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和更新,经审议批准后生效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