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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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SZ):前三季度净利润1.18亿元 同比增加98.65%
格隆汇APP· 2025-10-28 15:33
财务业绩概览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23亿元,同比增长12.09% [1]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亿元,同比增长98.65% [1]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3219元 [1] 盈利能力分析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345.46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81.98% [1]
志特新材: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0-28 13:50
公司财务事件 - 志特新材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共计32,027,105.83元 [2]
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8 12:44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高管,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秘书应具备专业知识并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4] - 八种情况人士不得担任秘书[5] 职责与协助 - 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9]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秘书工作,代表需取资格证[10] 聘任与解聘 - 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 - 解聘需充足理由,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 秘书任职特定情形,公司应一月内解聘[13] - 原秘书离职,董事会原则上三月内聘新秘书[14] - 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月内完成聘任[16]
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2:44
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多种形式[12] 其他事项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前期准备,审议后上报[10] -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必要时邀他人[12] - 会议有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3][16] - 细则董事会通过生效,其负责解释修订[18][19]
志特新材(30098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 1页 共 13页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 和部门。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拟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
志特新材(30098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4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属于关联人[8][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7]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股东会审议[2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担保、资助除外)由董事会审议[22]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资助除外)由董事会审议[22] - 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提交董事会审议[22]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3]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4]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交易时应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26]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27] - 不得审议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等情形的关联交易[28] 资源保护 - 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占用转移资源,董事高管应关注侵占问题[28] - 关联人占用转移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9]
志特新材(300986)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4
重大事项管理 - 子公司重大固定资产购置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等需报公司批准[4] 备案管理 - 全资子公司相关决定1个工作日交董事会秘书备案[7] - 控股子公司会议纪要1个工作日交董事会秘书备案[6] - 子公司中层等人员名单及变动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18] 报表与总结提交 - 子公司按规定时间提交财务报表和经营工作总结[9][13] 制度遵守 - 子公司遵守公司财务、信息、人事等管理制度[8][11][15] 人员管理 - 公司向子公司提名董监高由总裁办公会确定[15]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推荐聘任[18]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决议通过生效[21][22]
志特新材(30098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4
对外投资审批 - 对外投资达一定标准提交董事会审议,如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6] - 对外投资达一定标准提交股东会审议,如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7] - 仅达特定标准且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股东会审议[9] - 第八条、第九条外的对外投资由总裁办公室审议后总裁审批[11] - 对外投资经业务部门分析,报总裁办公室,按权限审批[13] 对外投资要求 - 购买或出售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按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收算[9] - 达规定标准的对外投资,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评估[9] - 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0] 对外投资监督与处置 - 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监督检查权[15] - 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处置前需分析论证并审批[17][23][24] 对外投资人员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或控股公司,应派出人员参与运营[19] - 派出人员人选由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公司可管理和考核[20][22]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24] - 对外投资事项公开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5]
志特新材(30098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4
担保申请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5日向融资部提交担保申请[8]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10]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责任追究 - 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追究责任[19]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法律连带责任[19] - 担保合同审批决策等人员因失误或失职致公司损失应追究责任[19] - 担保事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追究责任[20] 子公司担保规定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担保,公司在其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22] - 控股子公司为其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遵守本制度规定[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报股东会审议[23]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多于”“超过”不含本数[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3] - 制度生效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24]
志特新材(30098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0-28 12:44
董事选举制度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2]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3%以上股份股东提名[6]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6] 选举流程与结果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表决[7] - 董事候选人得票数超出席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可当选[1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