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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4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7] - 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得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10]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及高风险投资[11]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4]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流动好、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质押的非保本型[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用于主营生产经营[18] - 补流到期归还专户,全部归还后两交易日内公告[2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23]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变更后原则投主营业务[24] 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9] 监督与核查 - 上市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30]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30]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与定期报告披露[29] 违规处理 - 发现控股股东等占用募集资金,公司应要求归还、披露并追究责任[14] - 保荐或顾问发现未履行协议或重大违规风险应及时报告披露[32] - 公司及其董高违反制度,证券监管及公司将处罚相关人[3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5] - 制度与法规不一致时以法规为准,未规定适用法规[35]
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0-28 12:4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江 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
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2:4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指导监督审计部工作,审核财务会计报告[9][11] - 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及合同[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5]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有记录,议案及结果报董事会[24][25] 其他规定 - 履职情况在年报披露,公司各部门应配合[13][17] - 审计部提供书面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0][21]
志特新材(30098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4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 管理范围内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 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 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 第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 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 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 1页 共 ...
志特新材(30098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8 12:4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及其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 ...
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2:4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西志特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
志特新材(300986)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方 (以下合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所 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方是指依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法人、关联 自然人和视同公司关联人的法人或自然人。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是指依据《创业板上 市规则》所界定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包括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其 ...
志特新材(30098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4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避免和防止 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 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 ...
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2:4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
志特新材(30098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8 12: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改善 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 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的内部经济监督,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 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及所属部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 任评价、合同复查等有效地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 公司设立风控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 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 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内部审 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 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