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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电能(300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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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电能(300982)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5 11:31
会议情况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2] 议案审议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多份报告及方案审议通过[3][4][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7] - 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需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8][9] -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苏文电能(300982)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5 11:30
会议相关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2]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18] 报告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3][4]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 利润分配 - 2025年半年度以202,198,739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元,预计派现20,219,873.90元[6][8] 制度修订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9] - 审议《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各子议案,部分需股东会相关表决[10][11] 其他事项 - 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14] - 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17]
苏文电能(300982) -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5-08-25 11:30
业绩数据 - 2025年半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35344378.15元,母公司净利润47356207.26元[5]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693984132.50元[5] 股本与分红 - 公司总股本206965146股,剔除回购后股本202198739股[6] - 2025年半年度每10股派现1元,预计派现20219873.90元[6]
苏文电能(30098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1:1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董事长、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3]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0]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1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9] - 临时会议通知方式多样,不少于会议召开前五日[19]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20] - 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23]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无故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11] - 董事缺额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召开股东会补选,补任原任期为限[12] 会议决议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1]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会议暂缓表决[31] 会议表决 - 通讯表决,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通知及议案[39] - 决议表决为记名投票,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31] 议案相关 - 固定议案包括年度董事会等报告和利润分配预案[26] - 临时议案由提议人书面提议,经审核提交审议[24] - 资料至少包括召开通知及议案,特定议案附可行性报告等附件[29]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41] 责任承担 - 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赔偿,表决异议并记载可免责[41]
苏文电能(3009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11:1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部分事项经该会议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0][2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的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10年[24] - 2名以上认为资料有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提供履行职责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每年给予适当津贴,不应获取未披露额外利益[26] 制度适用与实施 - 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8]
苏文电能(30098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5 11:19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2]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9] 实施细则 -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3] 候选人要求 - 候选人人选应向董事会提交详细资料并做出书面承诺,经审核合格后成为董事候选人[7] 选举方式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9]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拥有董事选票数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10] 当选条件 - 董事候选人以获得投票表决权数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2][13] - 若中选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后续按情况选举[13] - 若获超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当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相同则二轮选举[14]
苏文电能(30098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5-08-25 11:19
薪酬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3] 薪酬确定原则与依据 - 薪酬确定遵循公开、公平等原则[4]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水平等[5] 薪酬构成与调整 -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7][8] - 公司可调整薪酬标准,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9] 薪酬方案审议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确定[11]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确定[11] 绩效年薪处理 - 出现特定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予发放或追回绩效年薪[11]
苏文电能(30098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5 11:19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13] - 特定情形2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4] - 会议前10天通知信息,前5天送达资料[14][15] - 须一半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络[18]
苏文电能(30098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5 11:19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 ...
苏文电能(30098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5 11:19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 - 3000万或低于净资产绝对值5%,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 - 5%,董事会审议[16]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交易需及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及时披露[1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8] - 拟提交股东会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前需独立董事半数以上事前认可[19] - 交易12个月内符合关联方情形视同关联方[5] - 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18]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18]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表决[22]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3] - 可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重新提交[24]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27] - 未回避的关联交易决议无效,造成损失相关人员负责[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