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30098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