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3009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部分事项经该会议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0][2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的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10年[24] - 2名以上认为资料有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提供履行职责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每年给予适当津贴,不应获取未披露额外利益[26] 制度适用与实施 - 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