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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30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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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023-12-11 07:58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层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38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F20210611-00005 号 致: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信测标准技术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 下简称"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回购")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 ...
信测标准: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11 07:58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 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 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 ...
信测标准: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3-12-11 07:58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独立 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
信测标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11 07:58
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3-172 债券代码:123231 债券简称:信测转债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拟回购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回购价格。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
信测标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告
2023-12-11 07:58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证券代码:300938 |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 公告编号:2023-173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31 | 债券简称:信测转债 | | 调整后:陈若华(召集人)、吴华亮、张敏。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保持不变。调整后的审计 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1 日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的规定,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董事、副总经理 李 ...
信测标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2023-12-11 07:58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300938 |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3-174 | | --- | --- | | 债券代码:123231 | 债券简称:信测转债 |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测标准") 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 <公司 2021 年限 ...
信测标准: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11 07:58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 ...
信测标准: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3-12-11 07:58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 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 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 ...
信测标准: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12-11 07:58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增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受董事会秘书 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
信测标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3-12-11 07:58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3-176 债券代码:123231 债券简称:信测转债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前述注册资本变更需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为 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序 号 原条款 原条款内容 现条款内容 1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379.0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353.5480 万元。 2 第十九 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379.02 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部为普通 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