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独立 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