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力传动(3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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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300904)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12:29
证券代码:300904 证券简称:威力传动 公告编号:2025-052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通过邮 件方式于2025年8月15日发出。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李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 他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 ...
威力传动(300904)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8-28 12:27
证券简称:威力传动 证券代码:300904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五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 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标的股票来源为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 ...
威力传动(300904)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5-08-28 12:27
财务审计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1]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1] 股权激励 - 激励对象包括特定股东及家属、外籍员工[1]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未超10年[2] - 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2] - 规定事项完整[2] - 绩效考核指标含公司和个人指标[3]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透明,有利提升竞争力[3]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间隔不少于1年[4] - 每个归属期时限不少于12个月[4]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4] 程序合规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4] -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4]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 其他 - 公司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5]
威力传动(300904)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8-28 12:27
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72.0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9958%[6][25] - 激励对象总计183人,包括董事、高管、核心业务(技术)人员[7][22]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90元/股[7][34]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48个月[9][28] 激励对象获授情况 - 陈永宁获授2.40万股,占授予总数3.33%,占股本总额0.0332%[26] - 李娜获授3.00万股,占授予总数4.16%,占股本总额0.0414%[26] - 周建林获授3.00万股,占授予总数4.16%,占股本总额0.0414%[26] -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180人)获授63.68万股,占授予总数88.35%,占股本总额0.8797%[26] 归属期及比例 - 第二个归属期为授予日起24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至36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归属比例30%[31] - 第三个归属期为授予日起36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至48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归属比例50%[31] 业绩目标 -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0亿元且净利润不低于4985.37万元[39] -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6.00亿元且净利润不低于1.50亿元[39] - 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9.20亿元且净利润不低于1.80亿元[39] 费用摊销 - 假设2025年9月授予72.08万股,预摊销总费用为2527.49万元[52] - 2025 - 2028年分别摊销费用376.20万元、1148.74万元、696.89万元、306.66万元[52] 实施条件及程序 - 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达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4] - 股东会投票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4]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并公告,未完成需披露原因并终止,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56] 调整与处理 - 授予价格和授予/归属数量调整方法含多种情况公式,增发时不调整[43][44][45][46] - 公司在授予日至归属日修正预计可归属数量并计入成本[49] - 公司对激励对象设绩效考评体系确定归属条件及比例[42]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财务报告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66]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激励计划终止[66] - 公司控制权变更或合并、分立,激励计划不变更[66] - 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未归属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需返还权益[66] 激励对象变动处理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在公司任职,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进行[67] - 激励对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归属股票作废,需返还收益并缴个税[68] - 激励对象离职,未归属股票作废,离职前缴已归属部分个税[68] - 激励对象退休离职,未归属股票作废,离职前缴已归属部分个税;返聘有考核要求纳入归属条件[68]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进行[68] - 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未归属股票作废,离职前缴已归属部分个税[69]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已获授股票由继承人持有,未归属按原程序进行[69] - 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未归属股票作废[69]
威力传动(300904)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5-08-28 12:27
激励计划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72.08万股[1] - 职工董事陈永宁获授2.40万股[1] - 财务总监李娜获授3.00万股[1] - 副总经理周建林获授3.00万股[1] - 180名核心人员获授63.68万股[1] -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公司股本1%[1]
威力传动(300904)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8-28 12:27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 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 ...
威力传动(30090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8-28 12:27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威力传动(300904)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2025-08-28 12:27
融资计划 -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6亿元[1] - 预计2025年10月底完成发行,发行数量上限21714970股[4] - 截至承诺公告日总股本7238.32万股,发行后预计9409.82万股[6] - 除本次发行外,将确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2] 业绩情况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954.97万元,扣非净利润 -11643.15万元[4] - 假设2025年亏损,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 -0.39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64%[6] - 假设2025年盈利,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0.55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86%[7] - 发行完成且盈利,短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预计下降[8] -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收入和利润未增长,每股收益等指标有下降风险[9] 项目建设 - 拟建设风电增速器智慧工厂项目,提高增速器生产规模和盈利能力[12] - 2024年新增约400名员工用于该项目人才储备[13] 技术与标准 - 先后参与起草1项国家标准和3项行业标准[15]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拥有有效专利204项,含发明专利31项等[15] 股东回报 - 制定《未来三年(2025 - 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9] - 违反回报措施承诺将接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或监管措施[25] 审议情况 -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已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25] -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将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威力传动(300904) -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5-08-28 12:27
证券代码:300904 证券简称:威力传动 公告编号:2025-055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的相关议案。《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 告 已 同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威力传动(300904) -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2025-08-28 12:27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股票简称:威力传动 股票代码:300904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Yinchuan Weili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 600 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八月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