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鑫(30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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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鑫: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6 10:34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人员组成和结构,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凯鑫分 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同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
上海凯鑫: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6 10:34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 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 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从事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 ...
上海凯鑫: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2-26 10:3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上海凯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12-26 10:34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前3天通知[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3] 决策规则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前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4] - 特定事项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工作记录 - 独立董事应制作履职工作记录[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6]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为会议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6]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7]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0]
上海凯鑫: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2-26 10:34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资金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或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10]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项目重新论证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可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12]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12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22]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大会审议[23] 资金检查与审核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5]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6]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鉴证[25] 其他规定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公司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31] - 制度与法规冲突或未规定时按法规或章程执行[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提请股东大会修订[31] - 公司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2] - 时间为2023年12月[32]
上海凯鑫: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剑锋)
2023-12-26 10:34
人员提名 - 上海凯鑫董事会提名王剑锋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相关企业任职,不属特定股东[6][7][8] - 被提名人无相关违规记录,任职公司数量合规且任期未超六年[10][11] 声明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承担法律责任[11]
上海凯鑫: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2-26 10:34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 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 体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 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原则上只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除非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批准,不得为 ...
上海凯鑫: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6 10:34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通过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上海凯鑫 公告编号:2023-056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文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 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姚立先生、王晓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鉴于《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 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 ...
上海凯鑫: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3-12-26 10:34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凯鑫 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委托理财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 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得挪用募集资金,不得挤 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 ...
上海凯鑫: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26 10:34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凯 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