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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智能(30088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其董高人员等[7] - 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备相关信息[11] - 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送深交所[11]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12] -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知情人填写档案并签订保密协议[13]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等主体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14] 信息保密与自查 - 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人员等不得泄露财务报表及数据[20] - 向有关方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确认其保密义务并备案[21] - 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15] 违规处理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或交易,自查及处罚结果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宁波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24]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5] - 若因过失致内幕信息泄露,知情人应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并防扩散[37] - 知情人因主观或过失致内幕信息泄露需担责[37] - 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知情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7] -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所得收益依法缴纳给公司[37] - 涉嫌犯罪,公司可将案件报告司法机关处理[37] 制度实施与其他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并实施[29] - 对内幕信息采取一事一报方式报备知情人名单[31]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了解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基本制度[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对内幕信息严格保密[37] - 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不利用内幕信息谋取私利[37]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需签名确认[40] - 内幕信息在公司内部流转需原持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7]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在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7]
迦南智能(30088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秘办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七条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 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具体事务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董秘办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 日内;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 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迦南智能(30088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人员补选与职权 - 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 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规定人数的2/3以前,暂停行使规定职权[5] 事项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须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检查督导 - 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2] 问题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形,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督促公司披露[12] - 审计委员会日常履职发现问题,可要求公司自查、内部审计机构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协助[13] -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行为,发现违规应通报或报告并披露[14] 财报审核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性[15] 会议安排 - 审计委员会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例会提前7天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同意可缩短通知时间[2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方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4] 资料与议案 - 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报告评议后将书面议案呈报董事会,涉及外部审计机构等多方面评价[20] 财报问题处理 - 上市公司董高发现财报问题或相关机构指出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6] - 审计委员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财报,履行特别注意义务[16] 罢免建议 - 审计委员会可对违规董高提出罢免建议[17] 会议记录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委员撤销 -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6]
迦南智能(30088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 诚信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 ...
迦南智能(30088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内 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 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人员独立监督和评价公 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目的是为了加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
迦南智能(30088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 而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有关 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 和准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迦南智能(30088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的组成结构,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工作细则。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
迦南智能(30088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迦南智能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
迦南智能(30088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 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 ...
迦南智能(30088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