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智能(300880)

搜索文档
迦南智能(30088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网络投票服务 - 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3] - 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网络投票有关事项[7] - 通知发布次日申请开通并录入投票信息[7] 投票时间及查询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9] - 互联网投票9:15开始,现场结束当日15:00结束[11] - 结束后次日交易系统投票股东可查结果[20] 其他事项 - 股权登记次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7] - 网络投票开始前二日提供股东资料电子数据[8] - 中小投资者定义[19] - 股东可查一年内网络投票结果[20]
迦南智能(30088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6] - 公司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非担保等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非担保等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提供反担保[11] - 与关联人30万元以上非特定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非特定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重大非担保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等[18]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交易执行 - 进行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0]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执行[21] - 按特定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定价方法[21][22]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应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23]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24] - 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26] - 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7]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9]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9] 豁免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等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1]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等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1] - 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部分情况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单方面获利益交易等部分情况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3] 其他 - 本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等[35] - 本制度所指公司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情形[36][38]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41]
迦南智能(30088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 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
迦南智能(30088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投资决策与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分层决策制度[5] - 各部门负责投资不同环节工作[8][9] 投资项目要求 - 重大项目可聘专家论证,涉及资产需审计评估[12][13] 投资处置情况 - 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7][19] 信息披露与制度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按规定提交文件[22][23] - 制度按法规执行,由股东会通过生效[25][26]
迦南智能(300880) - 《重大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 规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 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各自的权限得到有效发挥,做到权责分明, 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公司制订的其他 内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要求,公司关于投资及重大经营事项决 策的权限划分依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 ...
迦南智能(30088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 ...
迦南智能(30088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提名相关 - 董事候选人可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4]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4] 提案相关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以前书面提出[4]
迦南智能(30088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迦南智能(300880)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理财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 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产 品,不包含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一般 ...
迦南智能(30088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8 14:07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督促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