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3008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浩洋股份浩洋股份(SZ:300833)2025-12-02 11:4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8]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未满一年,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10] - 上市已满一年,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0]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转让股票数量以去年末所持股票为基数计算[11]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半年内,证券账户内股票全部锁定[11] - 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份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5]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6]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等6种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5] - 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在本所网站披露[17] - 披露内容包括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股份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并办理网上申报和检查披露情况[19]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9] 违规处理 - 持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4] - 公司可对违规董事和高管视情节给予警告等处分[21] - 董事或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23] - 董事或高管在禁止买卖期内买卖股份,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23]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3] - 触犯法律法规,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3]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向深交所申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