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3008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8月)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签署的声明与承诺书,在《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者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谋取个人利益,不 得利用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从第三方获取不当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 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委托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挪用 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 ...